盛视科技(00299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990 证券简称:盛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6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四道11号(原齐民道1号)盛视大厦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4.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25日 5.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6.会议主持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瞿磊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4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86,105,7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210%,其中中小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14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951,8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77%。 参会股东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80,41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042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3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693,7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90%。 2.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如下议案,并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944,4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3%;反对15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6%;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90,5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899%;反对15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65%;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逐项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732,1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93%;反对37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8%;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78,2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230%;反对3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65%;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5%。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733,1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98%;反对37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8%;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79,2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398%;反对3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65%;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7%。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753,1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5%;反对3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1%;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99,2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758%;反对3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05%;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7%。 表决结果:通过 2.04《关于修订<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732,0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92%;反对37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8%;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78,1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213%;反对3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65%;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2%。 表决结果:通过 2.05《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732,0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92%;反对37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8%;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78,1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213%;反对3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65%;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2%。 表决结果:通过 2.06《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732,0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92%;反对37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8%;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78,1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213%;反对3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65%;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2%。 表决结果:通过 2.07《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728,8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75%;反对37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5%;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74,9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675%;反对37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03%;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2%。 表决结果:通过 2.08《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732,0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92%;反对37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8%;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78,1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213%;反对3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65%;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2%。 表决结果:通过 2.09《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731,4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89%;反对37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8%;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77,5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112%;反对3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65%;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2%。 表决结果:通过 2.10《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859,0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4%;反对23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5%;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05,1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551%;反对23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51%;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9%。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修订<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940,5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2%;反对16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1%;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86,6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244%;反对16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35%;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1%。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943,7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0%;反对15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4%;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89,8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782%;反对15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97%;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1%。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瞿磊先生、蒋冰先生、苗应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5.01选举瞿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获得选举票数185,101,927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0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选举票数4,948,027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1340%。 表决结果:通过,瞿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2选举蒋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获得选举票数185,121,93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1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选举票数4,968,039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702%。 表决结果:通过,蒋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3选举苗应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获得选举票数185,122,04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1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选举票数4,968,14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720%。 表决结果:通过,苗应亮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六)《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曹玮女士、张雪莲女士、黄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独立董事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6.01选举曹玮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获得选举票数185,351,92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4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选举票数5,198,026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343%。 表决结果:通过,曹玮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02选举张雪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获得选举票数185,331,92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4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选举票数5,178,029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984%。 表决结果:通过,张雪莲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03选举黄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获得选举票数185,351,942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4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选举票数5,198,042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346%。 表决结果:通过,黄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童曦、陈烨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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