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启技术(00262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光启技术 股票代码:002625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映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达孜区德庆镇达孜工业园区物流服务中心415号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9号软件大厦二楼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5年9月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启技术”或“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光启技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4 .......................................................................................5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5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5...................................................................................................7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光启技术股票的情况.........................................................12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3 第七节备查文件.........................................................................................................14 .................................................................................................15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7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映邦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身资金需求,减持所得归还控股股东的债务,合理控制负债率;引入战略投资者株洲投发。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有继续减持其在光启技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西藏映邦持有光启技术775,661,652股,占光启技术总股本的36.00%。 本次权益变动之后,西藏映邦持有光启技术646,376,353股,占光启技术总股本的30.0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西藏映邦于2025年8月27日开始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21,555,905股,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9月2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映邦与株洲投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西藏映邦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株洲投发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7,729,3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相关协议转让股份的价格为17.17 / 1,850,000,000 2025 1 21 元股,股份转让价款(含税)为人民币 元。 年 月 日,西藏映邦与株洲投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刘若鹏先生与株洲投发于同日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 2025 8 20 年 月 日,深交所对西藏映邦与株洲投发提交的协议转让材料进行 完备性核对,并出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深证协〔2025〕第106号),深交所对相关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予以确认。2025年8月29日,相关协议转让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于2025年9月1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根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该公告后3日内,不得再行买卖公司的股票。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4年9月2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株洲投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西藏映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投资方”或“受让方”):株洲超材料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转让价格支付及交割 2.1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并综合考虑监管部门的监管规则要求以及上市公司二级市场股价因素,甲方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为107,729,3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依据协议的约定转让予乙方,乙方需支付股份转让价款1,850,000,000元。 2.2除协议另有约定的外,甲乙双方确认,实施本次交易所产生的手续费、杂费等费用由各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 3、协议生效、变更和解除 3.1协议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3.2协议的变更或补充,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3.3.1因下列原因之一导致本次交易无法进行,各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协议。 (1)标的股份全部交割前,本次交易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自律规则等发生变化,致使本次交易存在实质性障碍。 (2)发生不可抗力的事件: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协议被解除的,各方应努力恢复原状,一方因履行协议而取得其他方的财产应予返还。 3.3.2协议签署后,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有): (1)乙方违反协议约定,该违约行为足以导致协议之目的无法实现;(2)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未按约定支付股份转让款,迟延30日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3)乙方未按协议约定支付足额交易保证金的。 3.3.3如果非因任何一方的原因,深交所或有关主管部门未对本次股份转让交易进行确认,导致本次股份转让无法进行,则双方应在收到深交所作出不予确认的回复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商修改本次股份转让方案,如果在该期限内协商不一致的或无法达成修改方案的,双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并解除协议。 四、本次权益变动相关股份的权利限制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映邦持有公司股份646,376,353股。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西藏映邦所持股份中质押股数为634,266,81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9.44%。西藏映邦所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未来股份变动如达到《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将严格遵照权益变动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查封或冻结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光启技术股票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光启技术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1、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光启技术董事会办公室 2、电话:0755-86581658 3、传真:0755-86320977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盖章):西藏映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刘若鹏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字盖章页)信息披露义务人: (盖章):西藏映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刘若鹏 年 月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盖章):西藏映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刘若鹏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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