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冠新材(00137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1378 证券简称:德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7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顺峰山工业区公司3楼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维满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5人,代表股份70,036,939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583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名,代表股份数共计68,908,128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35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97名,代表股份数共计1,128,811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75%。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99名,代表股份数2,774,685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数1,645,874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5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7人,代表股份数1,128,8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75%。 (备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26日,公司总股本为133,333,600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数为141,600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具有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33,192,000股。)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程益群律师、高瑶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01审议通过《公司章程》 总表决情况:同意69,864,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43%;反对17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2审议通过《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69,864,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43%;反对17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3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69,864,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43%;反对17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4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69,864,6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40%;反对17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5审议通过《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69,864,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4%;反对17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6审议通过《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69,864,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4%;反对17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7审议通过《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69,864,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4%;反对17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8审议通过《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69,864,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7%;反对17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9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69,864,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7%;反对17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本次审议的提案需逐项表决,其中,提案1.01、1.02、1.03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提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程益群、高瑶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