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股份(000717):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办法
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规范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快速传递、归集 和有效管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披露信息,维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各单位、子公司。 3管理原则及重大信息的范围 3.1公司重大信息报告的基本原则: 3.1.1及时报告所有对公司生产经营、股票价格有重大影响 的事项; 3.1.2确保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1.3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件的发生、 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将其知悉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上 市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2重大信息的范围(不限于): 3.2.1《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 3.2.2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3.2.3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3.2.4公司出现股东权益为负值; 3.2.5公司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 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3.2.6新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 司产生重大影响; 3.2.7公司开展股权激励、回购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资产 分拆上市或者挂牌; 3.2.8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 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 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或者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 3.2.9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或者冻结;主要银行账户被冻 结; 3.2.10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 3.2.11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3.2.12获得对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可能对 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3.2.13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3.2.14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重大自主变更; 3.2.15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 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3.2.16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 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 罚; 3.2.17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 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3.2.18除董事长或者经理外的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到 三个月以上,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 响其履行职责; 3.2.1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4管理职责 4.1董事会 负责对按照有关规定需要披露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和审批。 4.2董事会秘书室 负责各单位上报资料的收集、整理、判定、披露、备案等。 4.3各单位 负责对各自单位责任范围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大事项向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秘书室报告。 5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控制流程图(略) 6重大信息的报告、审核、披露、备案流程 6.1公司各单位应对各自责任范围内的上述重大事项发生 或可能发生的第一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可通过公司OA系统上报) 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秘书室报告。情况紧急时,各单位可 先以电话形式上报(电话为:8787265),事后补送书面报告。 6.2各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重大事项报告的责任人,对涉及 本单位的重大事项报告负责。各单位应指定一名工作人员担任联 络人,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做好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 6.3(关键控制活动)董事会秘书室收到各单位上报的重大 信息后,应立即提出专业意见,根据其性质对其是否予以披露作 出判断。对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予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履行相关决 策和审批程序后予以披露。董事长对本公司的信息披露负总责, 财务负责人对本公司的财务信息负责,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的 直接责任人。 6.4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本办法第3.2条规定的重大事件,可 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董事 会秘书室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室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6.5董事会秘书室应做好重大事项报告的记录以及相关资 料、档案的保管工作,并对处理结果做好记载。 6.6重大事项在正式公开之前,各单位的涉密人员对应披露 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露信息内 容。 7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的问责机制 7.1因瞒报、漏报、误报导致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或报告失 实的,追究责任人及联络人的责任;导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并受 到上级监管部门处罚的,追究该单位责任人和联络人相关责任。 7.2对各单位已报事项,因董事会秘书室处理不当或延误造 成不良影响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8附则 8.1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8.2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8.3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前版文件同 时失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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