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股份(000717):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 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 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等其他影 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委员至少有三名董事组成,由提名委员 会提名,经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并由提名委员会根据本议事规则之规定补足委员人 数。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下设评审小组,成员由公司总经理(总 裁)、投资规划部、经营财务部负责人组成,公司总经理(总裁) 任评审小组组长。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能。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决定。 第九条评审小组负责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以及资产经 营项目的初审及正式审查,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议案。 第十条投资规划部承担战略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 作,组织提供下述有关书面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 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 资料。 (二)由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 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 告等洽谈并上报评审小组。 (四)由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 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根据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 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评审小组。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召开前 三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 可委托一名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 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 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临时会议 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临时会议如采取通讯表决方式, 会后5日内,各委员均应提供由本人签字的书面表决意见。 第十六条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 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经全体战略委员会过半数委员通过,战略委员会 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 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九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 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条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 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 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 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本规则可由委员会作出决定,进行修订,然后 报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四条本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本规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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