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股份(000717):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时间:2025年09月01日 23:40:53 中财网
原标题:中南股份: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1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建立健全投资者投诉处理机制,切实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司信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
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13〕110号)和《关于切实做好上市公司投资者投诉处理工
作的通知》(广东证监〔2014〕28号)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处理投资者涉及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公司
治理、投资者权益保护等相关的投诉事项。公司客户、员工及其
他相关主体对公司产品或服务质量、民事合同或劳资纠纷、专利、
环保等生产经营相关问题的投诉不属于本制度范围。

3管理原则
3.1公司依法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的首要责任,依法、及时、
就地解决问题,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3.2公司向投资者公开投诉受理渠道包括:电话、信函、传
真、电子邮件或来访等,以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其它部门单位
转办的投诉,以保证投资者可以通过任何一种可供选择的联系办
法向公司提出投诉并得到有效处理和反馈。

4.管理职责
4.1公司成立投资者投诉处理中心,挂靠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公司投资者投诉处理中心负责协调各部门,
并及时处理投资者的投诉。主要职责包括受理各种直接投诉;承
接中国证监会“12386”投诉热线的转办件,及其他的间接投诉;
调查、核实投诉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及时答复投诉人;
定期汇总、分析投诉信息,提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4.2投资者投诉涉及到公司相关单位的,公司相关单位给予
专业回复及处理。

5管理流程图(略)
6接受投诉
6.1公司投资者投诉处理中心接到投资者投诉后,针对投资
者投诉反映的不同事项、不同诉求,应相应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

6.2公司投资者投诉处理中心须定期排查与投资者投诉相
关的风险隐患,做好分析研判工作。对于投资者集中或重复反映
的事项,公司投资者投诉处理中心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汇报,并
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和答复口径,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7(关键控制活动)投诉处理
7.1公司投资者投诉处理中心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应认真
听取投诉人意见,核实相关信息,详细记录投诉人、联系方式、
投诉事项等有关信息。依法对投诉人基本信息和有关投诉资料进
行保密,并自接到投诉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事项。

7.2公司受理投资者对涉及其合法权益事项的投诉,包括但
不限于:信息披露存在违规行为或者违反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治理机制不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
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和决策程序违规;违
规对外担保;承诺未按期履行;热线电话无人接听等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相关问题;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7.3公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定以及公司相关制
度的要求,及时、客观、公正地处理投资者投诉工作。以事实为
依据,以制度为准绳,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消除投资者
误解,保证公司的信誉不被损害。

7.4公司投资者投诉处理中心及相关部门须及时完成投资
者投诉事项的处理,并通过适当的方式将办理情况回复投诉人。

在接到投诉时,对于能够当场直接处理和答复的投诉,应尽量立
即处理,当场答复,并将处理情况报告负责人;不能当场处理的
投诉,应向负责人汇报,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并向投诉人
告知处理结果;对影响重大、情况复杂或具有典型意义处理的投
诉,需要延期办理的,须报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后适当延长办理期
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投诉人延期理由。

7.5公司投资者投诉处理中心应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核实投
资者所反映的事项是否属实,积极妥善地解决投资者合理诉求。

7.6公司投资者投诉处理中心在处理投资者相关投诉事项
过程中,发现公司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方面存在违规行为或
违反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须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进行整
改,同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或对已公告信息进行更正,
严格履行相关决策程序,修订完善相关制度。

7.7投诉人提出的诉求缺乏法律法规依据、不合理、不属实
的,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要认真做好沟通解释工作,争取投诉人
的理解。

7.8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在处理投诉事项时应遵循公平披
露原则,对尚未公布的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要履行保密义务;投
诉事项回复内容涉及依法依规应公开披露信息的,回复投诉人的
时间不得早于相关信息对外公开披露的时间。

7.9公司投资者投诉处理中心建立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台
账,详细记载投诉日期、投诉人、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经办人
员、处理过程、处理结果、责任追究情况、投诉人对处理结果的
反馈意见等信息。台账记录和相关资料保存时间至少两年。

7.10发生非正常上访、闹访、群访和群体性事件时,公司
应当启动维稳预案,主管负责人应到达现场,劝解和疏导上访人
员,依法进行处理,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及当地公安等相关部门
报告。

7.11对于监管部门转交的12386热线投诉和咨询事项、交
办的投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监管部门的交办(转办)要求办理。

7.12公司对投资者投诉处理实行考核问责机制,对公司相
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处理投诉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对于在投诉
处理工作中有违法侵权行为以及投诉处理不当造成矛盾激化行
为的部门和工作人员,将采取警告、扣罚奖金、惩处、降职、调
岗、解除劳动合同等问责措施。

8附则
8.1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8.2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8.3本制度自实施之日起生效,前版文件同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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