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股份(000717):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
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进一步完善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制度建设,规范董事会授权管理 行为,提高决策效率,提升公司发展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有 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所称授权,指董事会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根据 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决策的实际需要,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所赋予的部分职权委托董事长、总经理(总裁)代为行使 的行为。 1.3坚持依法合规、权责对等、风险可控原则,切实规范授 权程序,落实授权责任,完善授权监督管理机制,实现规范授权、 科学授权、适度授权,确保决策质量与效率相统一。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的相关方。 3授权的基本范围 3.1董事会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经营管理状况、资产负债规 模与资产质量、业务负荷程度、风险控制能力等,结合实际,科 学论证、合理确定授权决策事项及授权额度标准,防止违规授权、 过度授权。对于在有关巡视巡察、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检查中 发现突出问题所涉事项,应当谨慎授权、从严授权。 3.2董事会行使的法定职权和需提请股东会决定的事项不 可授权,主要包括: 3.2.1董事会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 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 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对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但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 下列事项行使职权: 1.审议决定如下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 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该交 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 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100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数据为负值的,取其绝对值计算。 2.审议决定公司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交易(公 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0.5%且在5%以下的关联交易 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总裁)、董事会秘书,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总裁)的提名,决 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高级副总裁及副总裁)、财务负 责人、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 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 (总裁)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 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3.3股东会职权: (一)审议批准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年度投资计划及重大调整;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 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四)审议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 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如下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百分之五十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 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该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 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 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 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润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十五)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 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三千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五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 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规则另有 规定外,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 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3.4董事会对授权决策事项应当明确授权额度标准,不得全 部授权。 4授权的基本程序 4.1公司拟定授权决策方案,明确授权目的、授权对象、授 权额度标准、具体事项、行权要求、授权期限等具体内容和操作 性要求。 授权决策方案应当根据董事会意见具体拟订,经党委前置研 究讨论后,由董事会决定。按照授权决策方案,公司应修订完善 重大事项决策的权责清单等内部制度,保证相关规定衔接一致。 4.2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总裁)的决策事项,公司 党委一般不作前置研究讨论。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策事项,董 事长一般应当召开专题会集体研究讨论;对董事会授权总经理 (总裁)决策事项,总经理(总裁)一般采取总经理(总裁)办 公会等会议形式研究讨论,决策前一般应当听取董事长意见,意 见不一致时暂缓上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总裁)的决 策事项,如属于公司“三重一大”事项范围,应按有关规定进行 集体研究讨论,不得以个人或者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 4.3授权事项决策后,由授权对象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或单位 执行。对于执行周期较长的事项,应适时向董事会报告进展情况。 授权事项执行完成后,应当将执行整体情况和结果形成书面材 料,向董事会报告,同时向党委报告。 4.4当授权事项与授权对象或者其亲属存在关联关系时,授 权对象应当主动回避,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作出决定。 4.5遇有特殊情况需对授权事项决策作出重大调整,或者因 外部环境出现重大变化不能执行的,授权对象应当及时向董事会 报告,同时向党委报告。如确有需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提 交董事会决策。 5监督与变更 5.1董事会坚持授权不免责,强化授权后的监督管理,不得 将授权等同于放权。定期跟踪掌握授权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 适时组织开展授权事项专题监督检查,对行权效果予以评估。根 据授权对象行权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风险控制能力、 内外部环境变化及相关政策调整等条件,对授权事项实施动态管 理,变更授权范围、标准和要求,确保授权合理、可控、高效。 5.2董事会可以定期对授权决策方案进行统一变更或者根 据需要实时变更。出现以下情形,董事会应当及时研判,必要时 可对有关授权进行调整或者收回: 5.2.1授权事项决策质量较差、经营管理水平降低和经营状 况恶化或者风险控制能力显著减弱; 5.2.2授权制度执行情况较差,发生怠于行权、越权行为或 者造成重大经营风险和损失; 5.2.3现行授权存在行权障碍,严重影响决策效率; 5.2.4授权对象人员发生调整,或授权对象主动提出变更建 议; 5.2.5董事会认为应当变更的其他情形。 5.3授权期限届满,自然终止。如需继续授权,应当重新履 行决策程序。如授权效果未达到授权具体要求,或者出现董事会 认为应当收回授权的情况,可以提前终止。情节特别严重的,董 事会应立即收回相关授权。授权对象认为必要时,也可以建议董 事会收回有关授权。 5.4如对授权调整或者收回,应当制定授权决策的变更方 案,明确具体修改的授权内容和要求,说明变更理由、依据,报 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决定。授权决策的变更方案根据 董事会意见提出,研究起草过程中应当听取授权对象、有关执行 部门意见;如确有需要,可以由授权对象提出。 6责任 6.1董事会是规范授权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授权事项负有监 管责任。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授权对象行权不当的,应当及 时予以纠正,并对违规行权主要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员提出批 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的意见建议。涉嫌违纪或者违法的,依照 有关规定处理。 6.2董事会在授权中有下列行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6.2.1超越董事会职权范围授权; 6.2.2在不适宜的授权条件下授权; 6.2.3对不具备承接能力和资格的主体进行授权; 6.2.4未对授权事项进行跟踪、检查、评估,未能及时发现、 纠正授权对象不当行权行为; 6.2.5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追责情形。 授权决策事项出现重大问题,董事会作为授权主体的责任不 予免除,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承担责任。 6.3授权对象应当维护股东和公司合法权益,严格在授权范 围行权,忠实勤勉从事经营管理工作,坚决杜绝越权行事。建立 健全报告工作机制,每半年向董事会报告行权情况,重要情况及 时报告,同时向党委报告。 6.4授权对象有下列行为,致使公司受到严重损失或者产生 其他严重不良影响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6.4.1在授权范围内作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的决定; 6.4.2未行使或者未正确行使授权导致决策失误; 6.4.3超越授权范围作出决策; 6.4.4未能及时发现、纠正授权事项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 题; 6.4.5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追责情形。 因未正确执行授权决策事项,致使公司资产损失或者产生其 他严重不良影响的,授权对象应当承担领导责任,相关执行部门 承担相应责任。 6.5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会拟定授权决策方案,董事会秘书 负责组织跟踪董事会授权的行使情况、筹备授权事项的监督检查 等。董事会秘书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列席有关会议。董事会秘书 室是董事会授权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提 供专业支持和服务。 7附则 7.1制度中未尽事宜或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冲突时,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为准。 7.2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7.3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前版文件同时失 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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