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交建(002941):提前赎回“交建转债”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5-062 债券代码:128132 债券简称:交建转债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交建转债”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128132 债券代码: 债券简称:交建转债 转股价格:10.00元/股 转股期限:2021年3月22日至2026年9月14日 1、“交建转债”赎回价格:100.044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2.00%,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赎回条件满足日:2025年8月28日 3、赎回登记日:2025年9月22日 4、赎回日:2025年9月23日 5、停止交易日:2025年9月18日 6 2025 9 23 、停止转股日: 年 月 日 7、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中登公司账户):2025年9月26日 8、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5年9月30日 9、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0、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Z建转债 11 2025 9 22 、根据安排,截至 年 月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交建转债”将被 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交建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投资者持有的“交建转债”存在被质押或冻结情形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12、本次“交建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其停止交易和停止转股前的市场价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自2025年8月8日至2025年8月28日,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转股价格(10.00元/股)的130%,即13.00元/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已触发“交建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交建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董事会决定本次行使“交建转债”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于赎回登记日收盘后全部未转股的“交建转债”,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后续“交建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718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公开发行了8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8.50亿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对认购金额不足8.50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929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8.5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0月16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交建转债”,债券代码“128132”。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9月15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1年3月22日至2026年9月14日。“交建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18.57元/股。 (四)“交建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2021年7月14日,公司完成2020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公司相应将“交建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8.57元/股调整为18.5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7月14日起生效。 2022年7月25日,公司完成2021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公司相应将“交建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8.53元/股调整为18.4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7月25日起生效。 2023年7月19日,公司完成2022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公司相应将“交建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8.43元/股调整为18.3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7月19日起生效。 2024年7月16日,公司完成2023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公司相应将“交建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0.31元/股调整为10.1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7月16日起生效。 2025年6月25日,公司完成2024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公司相应将“交建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0.15元/股调整为10.0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6月25日起生效。 (五)“交建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情况 2024年1月10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交建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相关事宜。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交建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董事会确定“交建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13.15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1月11日起生效。 2024年7月1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交建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相关事宜。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交建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董事会确定“交建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10.31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7月2日起生效。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 (一)触发赎回情形 自2025年8月8日至2025年8月28日,公司股票价格已有十五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不低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转股价格(10.00元/股)的130%,即13.00元/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已触发“交建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交建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董事会决定本次行使“交建转债”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于赎回登记日收盘后全部未转股的“交建转债”,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后续“交建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交建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面值上浮10%(不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2)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含)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t/365 A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三、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交建转债”赎回价格为100.044元/张(含息、含税)。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t/365 A I:指当期应计利息; A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公司将于2025年9月15日支付第五年利息)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5年9月23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8天(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2.0%×8/365≈0.044元/张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044=100.044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5年9月22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交建转债”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的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交建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自2025年9月18日起,“交建转债”停止交易。 3、交建转债赎回登记日为:2025年9月22日 4、自2025年9月23日起,“交建转债”停止转股。 5、2025年9月23日为“交建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5年9月22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交建转债”。本次赎回完成后,“交建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6、2025年9月26日为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中登公司账户),2025年9月30日为赎回款到达“交建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交建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交建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7、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七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照相关监管规则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8、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Z建转债 (四)其他事宜 咨询部门: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991-6272850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交易“交建转债”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交建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交易“交建转债”的情况。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交建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1张,每张面额为100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1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票面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付利息。 3、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的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风险提示 根据安排,截至2025年9月22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交建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交建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投资者持有的“交建转债”存在被质押或冻结情形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本次“交建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其停止交易和停止转股前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提醒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交建转债”的核查意见; 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