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兰股份(301093):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5年09月02日 17:40:55 中财网
原标题:华兰股份: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逐项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

根据《回购报告书》,公司将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其中超募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5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待回购完成后,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以及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其中使用超募资金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回购的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根据《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
序 号回购用途资金来源拟回购数量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拟回购资金总 额(万元)回购实施期限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募资金861,080- 1,722,1580.52%-1.05%3,000-6,000公司股东会审 议通过回购方 案之日起不超 过12个月
2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或者股权激励自有资金及 自筹资金2,009,185- 4,018,3691.22%-2.45%7,000-14,000 
合计2,870,265- 5,740,5271.75%-3.50%10,000-20,000   
注:上表中的回购数量是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34.84元/股进行测算,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2,975,69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81%,最高成交价格为34.800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28.700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
序 号资金来源回购方式累计 回购数量 (股)占公司 总股本 的比例回购的 最高价格 (元/股)回购的 最低价格 (元/股)回购资金总额(元) (不含交易费用)
1超募资金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00不适用不适用0
2自有资金      
   411,0000.25%34.35033.88013,994,491.000
3自筹资金      
   2,564,6991.56%34.80028.70085,984,988.650
合计2,975,6991.81%34.80028.70099,979,479.650  
注: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以及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其中使用超募资金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回购的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及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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