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亮科技(300348):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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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9月02日 18:10:17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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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长亮科技: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
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
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
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长亮科技 |
保荐代表人姓名:余冬 | 联系电话:021-23183957 |
保荐代表人姓名:薛阳 | 联系电话:021-23187089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一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0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项目 | 工作内容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7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因公司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三会运作不规
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完善、部分
内部制度未及时更新的问题;在内部控制方
面存在销售合同订立相关内部控制不到位、
获取收入确认依据相关内部控制不完善等问
题;在财务会计核算方面存在部分收入确认
不规范、应收账款坏账计提不审慎等问题,
公司及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王长春、李劲
松、赵伟宏于2025年1月9日收到了《深圳证
监局关于对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
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
定书〔2024〕268号)和《深圳证监局关于对
王长春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
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269号),并于2025
年1月1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
对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5〕第5号)。
保荐机构向公司相关人员了解了上述行政监
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和公司后续拟采取的相关
整改措施。经了解,公司收到《决定书》后,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向公司全体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
进行了通报、传达,召集相关部门对《决定
书》中所述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整改计划,
落实整改措施,强化了公司的内控管理、提
升了风险防控能力。
同时,保荐机构亦通过定期访谈、询证函、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现场核查等方式,持续跟踪并督促公司及董
监高人员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财务会计
等方面瑕疵的整改。截至目前,公司的整改
效果良好。后续,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
的整改情况。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尚未开展,拟于2025年下半年开展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 不适用 |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
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4.4.3条的要
求; | 不适用 |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第4.4.8条规定的情形并及时转换
为普通股份; | 不适用 |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 不适用 |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
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的情形; | 不适用 |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遵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
其他规定的情况。 | 不适用 |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参见“一/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相关内容 | |
3.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 | 参见“一/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相关内容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
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参见“一/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相关内容 |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解决措施 |
1、股份限售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股份回购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
用方面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
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
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
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1)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
君安”)换股吸收合并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海通证券”)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核准批复,本次合并交易已于2025年3月14日(即
“交割日”)完成交割,自该日起,存续公司国泰海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承继及承
接原海通证券的权利与义务。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自
2025年3月14日合并交割日后,受到中国证监会及深
交所处罚和监管措施情况如下:2025年5月23日,因
中鼎恒盛气体设备(芜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未按照相关规则要求和深
交所审核问询的要求充分关注发行人内部控制的有效 |
报告事项 | 说明 |
| 性,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深
圳证券交易所对国泰海通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2)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于2025年1月9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深圳证监局关
于对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268号)和《深
圳证监局关于对王长春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269号),于2025
年1月1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深圳
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
〔2025〕第5号)。具体情况参见“一/8.关注职责的履
行情况”相关内容。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五、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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