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莱(603987):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康德莱控股集团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康德莱 股票代码:603987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康德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场所:上海市嘉定区嘉峪关路379弄11号1层 通讯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嘉峪关路379弄11号1层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5年9月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七、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关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权益变动能否实施完成及最终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各位投资者注目 录 第一节释义........................................................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变化......................................7第四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8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2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3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4备查文件..........................................................15附表..............................................................16第一节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为了进一步深化公司战略布局,上海康德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决定实施协议转让,旨在实现各方协同共赢的战略目标。通过战略协同完善医疗大健康产业布局,提升上市公司估值与整体竞争力,为后续资本运作奠定基础。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协议转让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5年9月1日,上海康德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长沙械字号医疗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双方约定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839,544股转让给长沙械字号医疗投资有限公司,占公司总股本的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权益股份数量、比例及变动情况
1、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上海康德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长沙械字号医疗投资有限公司 丙方(目标公司):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本次交易 截至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转让方持有目标公司共计172,868,225股股份(占目标公司股份总数的39.58%),受让方持有目标公司共计6,318,100股股份(占目标公司股份总数的1.45%)。 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21,839,544股(占目标公司股份总数的5%)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受让方。本次股份转让后,受让方将共计持有目标公司股份28,157,644股(占目标公司股份总数的6.45%)。 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以目标公司2025年8月29日前20个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格上浮20%作为交易对价,即每股受让价格为人民币10.81元,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贰亿叁仟陆佰零捌万伍仟肆佰柒拾元陆角肆分(236,085,470.64元)。 3、支付方式 受让方应在签署本协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50%,即人民币(大写)壹亿壹仟捌佰零肆万贰仟柒佰叁拾伍元叁角贰分 (118,042,735.32元)。 本次股份转让的股份过户日起3个工作日受让方一次性全部付清本次股份转让款之余款,即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的50%,也即人民币(大写)壹亿壹仟捌佰零肆万贰仟柒佰叁拾伍元叁角贰分(118,042,735.32元)。 4、交割与股份过户 (1)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的完成,需满足下列前提条件全部成就: 1)本协议依法签署并生效; 2)转让方和受让方已分别依法完成与本次股份转让相关的内部决策程序,并在适用情形下,已取得相关外部审批、备案或同意手续(如需);3)如目标公司章程或其他协议约定需经目标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的,已取得该等批准或不反对意见; 4)各方已就本次股份转让履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规定的办理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协议转让办理材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缴纳经手费,并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 5)不存在将阻碍股份过户的法律障碍或实质性限制,或该等障碍已依法解除或取得合法豁免; 6)如本次转让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收购义务,受让方已依法履行相应义务或已取得豁免批复。 (2)各方应在满足前述条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积极配合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3)若本协议中所述条件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个月内仍未成就,且非因一方违约所致,则任何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协议;如因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监管审查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不予确认或相关权属障碍,导致标的股份无法完成过户登记,则任一方可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5、协议生效时间 股份转让协议自各方签署(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6、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署后,除本协议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外,任何一方违反、未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保证或承诺,且该等违约行为造成对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合理直接损失。 (2)若因标的股份存在重大权属瑕疵或司法限制,且该等情形在协议签署时转让方已知或应知而未予披露,导致本次股份转让无法完成,转让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受让方因此遭受的实际直接损失。如标的股份在过户前该等股份无权属争议、司法限制或权利负担,则不构成转让方违约。 (3)若因受让方主观过错(包括但不限于恶意隐瞒、虚假陈述等)导致股份转让未获监管机构或交易所审批,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受让方应赔偿转让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受让方未能满足受让标的股份所需的主体资格或投资者适格性条件,或其相关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2)受让方未依法履行或无法履行可能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或相关信息披露、报告义务,致使交易无法完成。 (4)因任何一方怠于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协作、信息提供、签署配合义务,而导致对方无法履行或难以履行其义务的,怠于履行义务的一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 四、本次权益变动股份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五、股权转让协议尚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中的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合规性确认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上海康德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张宪淼 签署日期:2025年9月2日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复印件;三、股份转让协议;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康德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五、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上海康德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张宪淼 签署日期:2025年9月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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