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东宝(600867):通化东宝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时间:2025年09月02日 22:11:54 中财网
原标题:通化东宝:通化东宝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67 证券简称:通化东宝 公告编号:2025-054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化东宝”)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9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2025 8 27
开。会议通知于 年 月 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佳鸿先生主持。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通化东宝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旨在充分调动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建立和完善利益共享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意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通化东宝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参与对象总人数不超过77人,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5人,具体分配比例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拟持有份额上 限对应的标的 股票数量 (万股)拟持有份额 占本员工持 股计划总份 额比例拟持有份额占 本员工持股计 划公告时公司 总股本比例
1李佳鸿董事长、总经理、 代董事会秘书224.00020.221%0.114%
2张国栋董事、副总经理   
3张文海董事、副总经理   
4迟军玉总会计师   
5何清霞职工监事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不超过72人)705.00063.641%0.360%  
预留178.78216.139%0.091%  
合计1107.782100.000%0.566%  
注1:参与对象最终认购的份额以其实际出资为准;
注2:参与对象未按期、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的,则视为该参与对象自动放弃认购权利,管理委员会可将放弃认购的份额重新授予符合条件的员工,或计入预留部分;注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为了满足公司中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本员工持股计划拟设置预留标的股票,对应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78.782万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标的股票数量的16.139%,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091%。原则上,预留份额应于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12个月内确定对应持有人。

本议案关联董事李佳鸿先生、张国栋先生、张文海先生回避表决,其余6人参与了表决。

内容详见2025年9月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通化东宝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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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票 反对 票 弃权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通化东宝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通化东宝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制定了《通化东宝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关联董事李佳鸿先生、张国栋先生、张文海先生回避表决,其余6人参与了表决。

内容详见2025年9月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通化东宝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6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通化东宝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成立、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上交所提出申请、向中国结算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2、授权董事会决定员工持股计划的修订和变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本计划草案约定的股票来源、资金来源、管理模式变更,以及增加持有人、持有人确定依据、持有人认购份额标准数量、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等;
3、授权董事会决定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锁定期的延长、缩短;
4、授权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通过并提交的决议;
5、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6、授权董事会对本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7、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8、授权董事会委托管理委员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受让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9、授权董事会提名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权利;
10、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其他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本议案关联董事李佳鸿先生、张国栋先生、张文海先生回避表决,其余6人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通化东宝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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