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凡谷(00219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5年09月02日 22:25:20 中财网
原标题:武汉凡谷: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武汉凡谷 公告编号:2025-031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会议提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贾雄杰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2日(星期二)14: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九凤街5号公司4号楼3楼1号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25人,代表股份285,286,8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5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8人,代表股份280,282,7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1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17人,代表股份5,004,1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24%。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617人,代表股份5,004,1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2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617人,代表股份5,004,1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24%。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中独立董事金泽峰先生通过视频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委派刘苑玲律师、胡云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2,503,4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43%;反对2,738,48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99%;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220,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769%;反对2,738,48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7239%;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92%。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即日起,公司监事会停止履职,公司监事自动解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即行废止,公司各项制度中尚存的涉及监事会及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监事阎正化先生、田涛先生、刘烺先生在解任后继续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阎正化先生、田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刘烺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4,500股,其所持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其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2,495,7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16%;反对2,732,08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77%;弃权5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213,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230%;反对2,732,08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960%;弃权5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1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2,506,2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53%;反对2,718,98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31%;弃权6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223,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328%;反对2,718,98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342%;弃权6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3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2,461,4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96%;反对2,763,38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86%;弃权6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178,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376%;反对2,763,38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215%;弃权6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1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2,494,6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12%;反对2,726,18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56%;弃权6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21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010%;反对2,726,18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781%;弃权6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09%。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4,802,4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2%;反对399,16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9%;弃权8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519,7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189%;反对399,16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765%;弃权8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46%。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2,477,2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51%;反对2,756,78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63%;弃权5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19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533%;反对2,756,78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896%;弃权5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71%。

8、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4,871,4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4%;反对340,26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3%;弃权7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588,7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977%;反对340,26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95%;弃权7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27%。

根据表决结果,王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王波先生当选公司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关于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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