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桑科技(30149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汉桑(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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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9月03日 13:20:39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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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汉桑科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汉桑(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汉桑(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汉桑科技(301491) |
保荐代表人姓名:尚林争 |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石晏 |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不适用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1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0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0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0次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
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解决措施 |
1、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
延长锁定期限等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稳定股价的承诺和措施 | 是 | 不适用 |
4、自愿作出先行赔付投资者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关于避免新增同
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0、关于业绩下滑情形相关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1、关于在审期间现金分红事项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2、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3、关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作承
诺之约束措施的承诺函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整改情况 | 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中金公司受到中国
证监会和深交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3月14日,中金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王丹、贾义真的监管
函》(深证函[2025]181号),中金公司作为青岛科凯电
子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
报告事项 | 说明 |
| 上市项目保荐人,因未充分核查发行人研发投入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未充分关注发行人收入确认和采购管
理内部控制不规范、未充分核查发行人生产成本核算
的规范性、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等,深圳证券交易
所对中金公司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金公司就前述监管措施已经积
极推进了相关整改。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汉桑(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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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林争 徐石晏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3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