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创电气(301448):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时间:2025年09月03日 16:40:26 中财网
原标题:开创电气: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开创电气
保荐代表人姓名:劳旭明联系电话:021-68826800
保荐代表人姓名:殷啸尘联系电话:021-6882680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每月查询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仅对募集资金进行核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3次
项目工作内容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及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0次,拟于下半年开展
(2)培训日期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不适用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 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 项(包括对外投资、风 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 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 作的情况不适用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1、其他(包括经营环 境、业务发展、财务状 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根据《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1-6月, 开创电气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1,542.38万元,同比下降 143.84%。公司2025年半年度业绩亏 损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面向美国市场的销售收入较 前期明显下滑,其中第一大客户销售收 入同比下降65.89%。由于美国市场系 公司境外最主要市场,该市场收入减少 直接影响了上半年度整体业绩表现; (2)2025年上半年度公司销售费用为 2,548.63万元,同比增长35.77%,主 要系为应对国际贸易环境的复杂变化, 上半年公司进一步拓展销售渠道,加大 在电商渠道投入,导致电商服务费等增 长; (3)2025年上半年度公司管理费用为 3,951.57万元,同比增长64.01%,主 要系本期股权激励费用、管理人员职工 薪酬、中介咨询费增加所致。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 上市公司的业绩情 况,并督导上市公司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同时督促上市公 司关注业绩下滑的情 况及导致业绩下滑的 因素,并积极采取有 效应对措施加以改 善。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 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及解决措施
1、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不适用
2、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不适用
3、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4、关于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的承诺不适用
5、关于欺诈发行上市股份购回的承诺不适用
6、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7、关于利润分配计划的承诺不适用
8、关于承诺事项之约束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9、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10、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11、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不适用
12、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不适用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 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及解决措施
13、关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事宜的承诺不适用
14、关于上市后股份质押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劳旭明 殷啸尘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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