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国安股份(000839):诉讼案件情况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国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5-38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案件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尚未开庭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20,000万元及诉讼费用 4.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本案审结之前,对公司本期利润 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本案对公司实际损益影 响最终以法院判决及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近日收到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民事起 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件,中 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请求“追加公司为(2024)津0115 执5762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在其未依法缴纳20,000万元出 资本息范围内对荣盛盟固利新能源科技股份公司未清偿的 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双方当事人情况如下: 原告: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 号27层 被告: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宝盛南路1号院11号楼三层 101-01室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案由 本案案由为执行异议之诉。 2.本案基本情况 原告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就天津市宝坻区人 民法院作出的(2025)津0115执异229号裁定书提起执行 异议之诉,在其与天津荣盛盟固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荣 盛盟固利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盟固利新能 源公司”)的(2024)津0115执5762号案件执行程序中申 请“追加公司为被执行人,在其未依法缴纳20,000万元出 资本息范围内对盟固利新能源公司未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 清偿责任”。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 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 可能影响 1.公司于2015年12月继受取得盟固利新能源公司的股 权。2020年8月,公司不再持有其股权; 2.针对上述诉讼,公司将积极应对,通过法律途径,切 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 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 判决及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3.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 指定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民事起诉状》 《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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