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装(002822):中装转2即将停止转股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5年09月03日 18:31:20 中财网
原标题:*ST中装:关于中装转2即将停止转股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ST中装 公告编号:2025-115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装转2即将停止转股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风险提示:
1、“中装转2”的最后一个转股日:2025年9月18日(星期四)。

2025年9月18日收市前,持有“中装转2”的投资者仍可进行转股,为避免损失,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及时转股。2025年9月19日起,债券持有人不再享有转股的权利。

2、2025年9月18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中装转2”持有人可基于依法享有的债权进行债权申报,债权类型为无财产担保普通债权。根据司法实践,普通债权在重整程序中的即时清偿比例可能较小,实际清偿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如果公司重整失败,公司可能会面临被宣告破产的风险,“中装转2”在相关程序中的清偿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1、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666号”文核准,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公开发行了1,16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16,000.00万元。

2、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审核同意,公司116,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5月24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中装转2”,债券代码“127033”。

二、停止转股原因及相关事项说明
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若公司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债券持有人因无法及时行使转股权利而造成损失,为可转债的转股及交易保留较为充分的流动性缓释时间与空间,达成可转债的风险处置目的,经“中装转2”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保留“中装转2”的转股期限至重整受理后第30个自然日(即2025年9月18日),自第30个自然日的次一交易日(即2025年9月19日)起,债券持有人不再享有转股的权利。

2025年9月18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中装转2”持有人可基于依法享有的债权进行债权申报,债权类型为无财产担保普通债权。根据司法实践,普通债权在重整程序中的即时清偿比例可能较小,实际清偿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9月3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公司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5年10月14日下午14时30分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以网络会议的形式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会议。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启动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8)。

三、其他说明事项及风险提示
中装转2”将于2025年9月19日起停止转股,“中装转2”持有人持有的“中装转2”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情况的,如需转股,需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

公司自重整受理之日起进入债权申报期,债权人可基于依法享有的债权进行债权申报,重整受理之日持有“中装转2”的债券持有人亦可基于依法享有的债权进行债权申报,债权类型为无财产担保普通债权。根据司法实践,普通债权在重整程序中的即时清偿比例可能较小,实际清偿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重整失败,公司可能会面临被宣告破产的风险,“中装转2”在相关程序中的清偿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目前已增设3条可转债问题咨询专线,后续将由管理人安排专人接听,“中装转2”持有人可以拨打0755-23824115、0755-23612187和13810626952(工作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00-17:00)与管理人取得联系并沟通相关问题。

9.4.1
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条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虽然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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