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宇科技(688239):航宇科技关于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时间:2025年09月03日 19:25:27 中财网
原标题:航宇科技:航宇科技关于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88239 证券简称:航宇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6
债券代码:118050 债券简称:航宇转债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因公司2024年度的实现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5,475.32万元,未达到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触发值,亦未达到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触发值,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有权单方面回购注销本次股权激励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故公司本次对133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已经授予尚未解禁的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及24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经授予尚未解禁的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合计1,280,136股全部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注销股份数量注销日期
1,280,136股1,280,136股2025年9月8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2025年6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28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23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航宇科技关于调整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2025年7月4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航宇科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3、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航宇科技关于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自2025年7月10日起45天内,公司未接到相关债权人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的申报。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因公司2024年度的实现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5,475.32万元,未达到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触发值,亦未达到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触发值,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有权单方面回购注销本次股权激励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故公司本次对133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已经授予尚未解禁的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及24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经授予尚未解禁的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合计1,280,136股全部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13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24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合计拟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280,136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已授予尚未解禁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剩余数量为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账户,并向其申请办理前述1,280,136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9月8日完成注销,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后续依法办理有关工商变更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份性质变动前变动数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280,136-1,280,136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90,625,9180190,625,918
合计191,906,054-1,280,136190,625,918
注:上述股本结构为截至本公告日最新的数据。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未收到激励对象就回购注销事宜提出异议的文件。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监管指引第7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监管指引第7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3、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注销登记手续及相应的减少注册资本程序。

特此公告。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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