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创智能(603901):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四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股票简称:永创智能 股票代码:603901 转债简称:永 02转债 债券代码:113654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四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5年度) 受托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二〇二五年九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等,由本次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海通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国泰海通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国泰海通作为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创智能”、“公司”或“发行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可转债《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以及发行人的相关公告,现就本次可转债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本次可转债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 永 02转债。 (三)债券代码 113654。 (四)债券发行量 61,054.70万元(610.5470万张、61.0547万手)。 (五)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年,即 2022年 8月 4日至 2028年 8月 3日。 (六)票面利率 第一年 0.30%、第二年 0.4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2.00%、第六年 2.50%。 (七)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年利息额; B: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 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可转债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八)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T+4日,2022年 8月 10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3年 2月 10日至 2028年 8月 3日止)。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4.07元/股,当前转股价格为 9.69元/股。 (十)评级事项 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出具的跟踪信用评级报告,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等级为 AA-。 (十一)担保事项 本次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二)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 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为国泰海通。 二、本次可转债重大事项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8月 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实施,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 三、上述事项对发行人影响分析 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属于发行人经营过程中的正常事项,上述事项未对公司日常经营及偿债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国泰海通作为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国泰海通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次可转债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可转债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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