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态股份(301558):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时间:2025年09月03日 20:23:41 中财网
原标题:三态股份: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558 证券简称:三态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2
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9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5
《关于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5年7月29日至2025年8月7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
名单及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5年8月9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5年8月1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2025
通过《关于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激励对象的调整说明
鉴于《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拟定的56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由于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前述激励对象涉及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2.0000万股。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经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56人调整为53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由843.9299万股调整为811.9299万股,首次授予数量由744.4583万股调整为712.4583万股,预留部分数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调整合法、有效。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因此,同意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授予及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调整、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事项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2025
股份有限公司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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