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601328):交通银行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时间:2025年09月04日 17:35:44 中财网
原标题:交通银行:交通银行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股票代码:601328 股票简称:交通银行 编号:临2025-059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 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适用于A股股东)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9月25日 9:30
地点: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交银金融大厦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25日
至2025年9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议案名称投票股东类型 
  A股股东H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修订《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关于修订《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00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和 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3.01选举任德奇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3.02选举张宝江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3.03选举殷久勇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3.04选举周万阜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3.05选举常保升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3.06选举廖宜建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3.07选举陈绍宗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3.08选举穆国新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3.09选举艾栋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累积投票议案   
4.00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应选独立董事(6)人 
4.01选举张向东先生为本公司独立董事
4.02选举李晓慧女士为本公司独立董事
4.03选举马骏先生为本公司独立董事
4.04选举王天泽先生为本公司独立董事
4.05选举肖伟先生为本公司独立董事
4.06选举刘瑞霞女士为本公司独立董事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3、4已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8月2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特别决议议案:1、2
(三)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四)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同时持有本公司普通股和优先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同时持有多只优先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六)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H股股东参会事项,参见本公司发布的H股股东大会通知。


股份类别股票代码股票简称股权登记日
A股601328交通银行2025/9/17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资料
1.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等股权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机构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交书面授 权委托书(见附件)、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机构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 (二)登记方法 请将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他相关登记资料的复印件(自然人股东登记资料复 印件需有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登记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于2025年9 月24日(星期三)前通过邮寄、传真方式,或于2025年9月25日(星期四) 8:30-9:30以专人送递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便于股东参会,股东或 其代理人也可于2025年9月24日(星期三)前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登记,上传 与现场会议登记要求一致的文件。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00120
联系人:杨先生、崔女士
电话:021-58766688,传真:021-58798398
电子邮箱:investor@bankcomm.com
(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股东大会主席/□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
附件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股东大会主席/□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

序号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修订《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关于修订《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00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和 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3.01选举任德奇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3.02选举张宝江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3.03选举殷久勇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3.04选举周万阜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3.05选举常保升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3.06选举廖宜建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3.07选举陈绍宗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3.08选举穆国新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3.09选举艾栋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序号累积投票议案名称投票数  
4.00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   
4.01选举张向东先生为本公司独立董事   
4.02选举李晓慧女士为本公司独立董事   
4.03选举马骏先生为本公司独立董事   
4.04选举王天泽先生为本公司独立董事   
4.05选举肖伟先生为本公司独立董事   
4.06选举刘瑞霞女士为本公司独立董事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
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独立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本行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6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6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应选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6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累积投票议案  
4.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投票数
4.01例:陈×× 
4.02例:赵×× 
4.03例:蒋×× 
………… 
4.06例: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就有6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6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6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序号议案名称投票票数   
  方式一方式二方式三方式…
4.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 议案----
4.01例:陈××100600300
4.02例:赵××1000200
4.03例:蒋××1000100
…………
4.06例:宋××10000
五、如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以书面委托方式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在对累积投票议案投票时,仍然采用非累积投票议案的投票方式,在“投票数”一列中打“√”而未填写投票数,该股东投票视为有效。获得“√”的董事候选人将获得与该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相同的票数(假设该股东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00股,则每位获得“√”的董事候选人分别获得100股投票数),未获得“√”的董事候选人不得票。如股东在表决时同时使用“√”及投票数的组合,则该股东对该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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