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合顺(605166):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合顺转债”2025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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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9月04日 17:41:06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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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聚合顺: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合顺转债”2025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资料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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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顺转债”2025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会议资料2025年9月12日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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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顺转债”2025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杭州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杭州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版)(以下简称“《会议规则》”)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会议规则》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各项工作。
二、本次会议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为保证本次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代理人、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中介机构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对于干扰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四、债券持有人到达会场后,请在签到处签到。签到时,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1、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授权委托书和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2、债券持有人为非法人单位的,由负责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债券持有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3、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五、债券持有人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六、本次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12日上午10:30正式开始,要求发言的债券持有人应在会议开始前向工作人员登记。按债券持有人持债券数排序发言,债券持有人发言时应向大会报告所持债券数和姓名,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会议的主要议题,发言时请简短扼要,对于与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事项无关的发言及质询,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主持人有权要求债券持有人停止发言。
七、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通讯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债券张数行使表决权,每一张未偿还的
可转债(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拥有一票表决权。债券持有人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单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弃权”,请与会债券持有人认真填写表决票。会议表决期间,债券持有人不得再进行发言。
八、会议设计票人、监票人各一名,负责会议计票和监票。计票人、监票人由会议主持人推荐并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担任。
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时,应当由计票人、监票人同一名公司授权代表参加清点,并由清点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律师负责见证表决过程。
九、本公司将严格执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向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发放礼品。
十、公司董事会聘请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本次的会议决议及法律意见书将于本次会议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公告。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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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顺转债”2025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类型和届次:“
合顺转债”2025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二)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上午10:30
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纬十路389号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会议出席人员
1、2025年9月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债券持有人或其合法委托的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董事会认为有必要出席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议程
(一)报告会议出席情况,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读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知;
(三)由会议主持人推荐计票和监票的债券持有人代表;
(四)议案说明并审议;
序号 | 议案名称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关于调整对山东聚合顺增资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山东聚合顺提供借
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
(五)债券持有人发言及会议主持人回答提问;
(六)债券持有人投票表决;
(七)与会代表休息(工作人员统计现场投票结果);
(八)宣读投票结果和决议;
(九)见证律师宣读本次债券持有人会法律意见书;
议案一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对山东
聚合顺增资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山东聚合
顺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各位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代表:
2025年8月,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通知,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已同意由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天辰齐翔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辰齐翔”)直接对山东
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
聚合顺”)进行增资。据此,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
聚合顺的投资方,由原定的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调整为天辰齐翔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完成后,山东
聚合顺的注册资本将由2亿元人民币增加至4亿元人民币,公司与天辰齐翔将分别持有其65%和35%的股。
同时,山东
聚合顺为“
合顺转债”之募投项目“年产8万吨尼龙新材料(尼龙66)项目”的实施主体。为确保该项目的后续实施,公司拟将该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2,271.52万元向山东
聚合顺提供借款,借款利率参照签署借款协议时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市场报价利率(LPR)综合确定,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毕之日止,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提前还款。本次借款金额将全部用于实施该募投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项目实施地点、实施内容均不变。
提请股东注意本次增资的下述风险:增资资金主要来源于公司及天辰齐翔的自有资金与自筹资金,若后续投资资金未按时到位,项目存在不能按计划进度推进的风险;本次增资对象为公司子公司,总体风险可控,但仍可能面临宏观环境、行业发展、市场竞争、子公司经营管理等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公司子公司引入天辰齐翔的增资事宜,双方已就《增资协议》及《股东协议》的核心条款达成一致,并基于已达成的条款,就相关配套文件正进行积极磋商,以上协议及或有文件的正式确定并全部签署作为完成本次投资的必要条件。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对山东
聚合顺增资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山东
聚合顺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0)。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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