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合顺(605166):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时间:2025年09月04日 17:41:07 中财网
原标题:聚合顺: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2025年9月12日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中介机构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对于干扰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四、股东到达会场后,请在签到处签到。股东签到时,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1、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证明书、股东账户卡;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五、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12日下午14:00正式开始,要求发言的股东应在会议开始前在大会秘书处登记。大会秘书处按股东持股数排序发言,股东发言时应向大会报告所持股数和姓名,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大会的主要议题,发言时请简短扼要,对于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无关的发言及质询,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有权要求股东停止发言。

七、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单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弃权”,请与会股东认真填写表决票。大会表决期间,股东不得再进行发言。

八、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大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九、本次大会表决票清点工作由四人参加,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推选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和一名律师组成,负责计票、监票。

十、表决投票统计,由股东代表和公司监事参加,表决结果当场以决议形式公布。

十一、本公司将严格执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以维护其他广大股东的利益。

十二、公司董事会聘请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三、本次的会议决议及法律意见书将于本次会议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公告。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类型和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00
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纬十路389号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5年9月12日)的交易时间段,即09:15-9:25,0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5年9月12日)的09:15-15:00。

(四)会议出席人员
1、2025年9月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合法委托的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人员
二、会议议程
(一)报告会议出席情况,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三)推举负责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的计票和监票的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四)议案说明并审议;

序号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调整对山东聚合顺增资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山东聚合顺提供借 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五)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提问;
(六)股东投票表决;
(七)与会代表休息(工作人员统计现场投票结果);
(八)宣读投票结果和决议;
(九)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十)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对山东聚合顺增资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山东聚合
顺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年8月,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通知,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已同意由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天辰齐翔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辰齐翔”)直接对山东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聚合顺”)进行增资。据此,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聚合顺的投资方,由原定的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调整为天辰齐翔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完成后,山东聚合顺的注册资本将由2亿元人民币增加至4亿元人民币,公司与天辰齐翔将分别持有其65%和35%的股权。

同时,山东聚合顺为“合顺转债”之募投项目“年产8万吨尼龙新材料(尼龙66)项目”的实施主体。为确保该项目的后续实施,公司拟将该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2,271.52万元向山东聚合顺提供借款,借款利率参照签署借款协议时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市场报价利率(LPR)综合确定,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毕之日止,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提前还款。本次借款金额将全部用于实施该募投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项目实施地点、实施内容均不变。

提请股东注意本次增资的下述风险:增资资金主要来源于公司及天辰齐翔的自有资金与自筹资金,若后续投资资金未按时到位,项目存在不能按计划进度推进的风险;本次增资对象为公司子公司,总体风险可控,但仍可能面临宏观环境、行业发展、市场竞争、子公司经营管理等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公司子公司引入天辰齐翔的增资事宜,双方已就《增资协议》及《股东协议》的核心条款达成一致,并基于已达成的条款,就相关配套文件正进行积极磋商,以上协议及或有文件的正式确定并全部签署作为完成本次投资的必要条件。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对山东聚合顺增资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山东聚合顺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0)。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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