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道氏技术(300409):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409 证券简称:道氏技术 公告编号:2025-096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风险提示: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前述担保均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担保,担保风险可控,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7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25年第5次会议,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780,000.00万元担保额度,额度有效期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其中为芜湖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佳纳”)及其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30,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佛山市格瑞芬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格瑞芬”)及其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00,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其他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50,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根据广东道氏陶瓷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氏陶瓷”)的业务发展需要,为保障其资金需求和稳健发展,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佛山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约定公司为道氏陶瓷自2025年8月11日至2028年8月10日期间向招商银行佛山分行申请的最高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授信提供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本次担保为此前已发生担保的续期,担保金额较此前未发生变化。 (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根据广东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佳纳”)的业务发展需要,为保障其资金需求和稳健发展,公司与招商银行佛山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约定公司为广东佳纳自2025年8月11日至2028年8月10日期间向招商银行佛山分行申请的最高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的授信提供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次担保为此前已发生担保的续期及新增,其中20,000万元为续期担保,5,000万元为新增担保。 (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根据广东佳纳的业务发展需要,为保障其资金需求和稳健发展,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清远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广东佳纳自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期间向中国银行清远分行申请的最高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37,360.00万元的授信提供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次担保为此前已发生担保的续期,担保金额由此前的39,980.00万元变为37,360.00万元。 (四)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根据广东佳纳的业务发展需要,为保障其资金需求和稳健发展,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广东佳纳自2025年9月3日至2026年12月30日期间向上海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的最高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授信提供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次担保为新增担保。 (五)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根据广东佳纳的业务发展需要,为保障其资金需求和稳健发展,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清远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广东佳纳自2025年9月3日至2030年9月2日期间向广发银行清远分行申请的最高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00万元的授信提供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次担保为新增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芜湖佳纳及其子公司担保额度为530,000.00万元,担保余额为385,825.99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144,174.01万元;公司对佛山格瑞芬及其子公司担保额度为100,000.00万元,担保余额为23,284.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76,716.00万元。公司对其他子公司担保额度为150,000.00万元,担保余额为112,440.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37,560.00万元。 上述担保均在公司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提供上述担保后,公司对芜湖佳纳及其子公司、佛山格瑞芬及其子公司和公司其他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521,549.99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258,450.01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保证人: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债务人:广东道氏陶瓷材料有限公司 1.保证范围 1.1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招商银行佛山分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亿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1.2就循环授信而言,如招商银行佛山分行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则本保证人对授信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仅就不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部分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3招商银行佛山分行在授信期间内为授信申请人办理新贷偿还、转化旧贷或信用证、保函、票据等项下债务(无论该等旧贷、信用证、保函、票据等业务发生在授信期间内还是之前),本保证人确认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其担保责任范围。 1.4授信申请人申请叙做进口开证业务时,如在同一笔信用证项下后续实际发生进口押汇,则进口开证和进口押汇按不同阶段占用同一笔额度。即发生进口押汇业务时,信用证对外支付后所恢复的额度再用于办理进口押汇,视为占用原进口开证的同一额度金额,本保证人对此予以确认。 2.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责任期间 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佛山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保证人: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债务人:广东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保证范围 1.1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招商银行佛山分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亿伍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1.2就循环授信而言,如招商银行佛山分行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则本保证人对授信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仅就不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部分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3招商银行佛山分行在授信期间内为授信申请人办理新贷偿还、转化旧贷或信用证、保函、票据等项下债务(无论该等旧贷、信用证、保函、票据等业务发生在授信期间内还是之前),本保证人确认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其担保责任范围。 1.4授信申请人申请叙做进口开证业务时,如在同一笔信用证项下后续实际发生进口押汇,则进口开证和进口押汇按不同阶段占用同一笔额度。即发生进口押汇业务时,信用证对外支付后所恢复的额度再用于办理进口押汇,视为占用原进口开证的同一额度金额,本保证人对此予以确认。 2.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责任期间 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佛山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 债务人:广东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本合同所担保之最高债权本金金额为:币种人民币,叁亿柒仟叁佰陆拾万元整。 2.保证范围 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3.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广东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本合同所担保之最高债权本金金额为:币种人民币,壹亿元整。 2.保证范围 本合同所述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债权及/或担保物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公告费、拍卖费、过户费、差旅费等)以及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3.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4.1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分(如分期提款),且各部分的债务履行期不相同,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因债务人违约,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的,保证人应当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4.2保证人对债务人缴纳、增缴保证金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为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缴纳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分次要求的,则为最后一次要求缴纳、增缴之日起三年。 4.3部分或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的,债权人均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 债务人:广东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本合同所担保之最高债权本金金额为:币种人民币,玖仟万元整。 2.保证范围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3.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 保证期间 4.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2 保证人在此同意并确认,如果甲方依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3在保证期间内,甲方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4.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提供的担保是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担保金额在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额度之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有助于促进被担保子公司的资金筹措和资金使用良性循环,保障其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 被担保子公司经营稳定,公司能够对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控,对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和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担保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但其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均处于公司的有效监管之下,经营管理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 五、累计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况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授予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78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5.58%。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521,549.9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7.28%;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38,23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67%。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招商银行佛山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2.公司与招商银行佛山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3.公司与中国银行清远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公司与上海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5.公司与广发银行清远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4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