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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思兰德(430047):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时间:2025年09月04日 17:56:05 中财网
原标题:诺思兰德: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思兰德”或“公司”)的保荐机构,负责诺思兰德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保荐机构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 执行规则制度保荐机构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则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新 《公司法》及《上市规则》的规定,修改完善公司治理制度), 本督导期内,诺思兰德有效执行了规则制度。
3、募集资金使用监督保荐机构定期查阅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核查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前往公司现场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本督 导期内,诺思兰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4、督导公司规范运作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现场核查、查阅资料等方式,督促 公司规范运作;本持续督导内,诺思兰德在规范运作方面不 存在重大违规。
5、现场核查保荐机构开展现场核查,对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违规、经营财 务状况是否存在重大风险、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合规性等方 面进行了核查。
6、发表专项意见保荐机构针对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调整募集资 金投入方式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等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
7、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 情况
二、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不适用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 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及解决措施
1、关于股东股份锁定、自愿限售的承诺不适用
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3、关于规范并减少关联交易及不占用公司资金的承诺不适用
4、关于公司利润分配的承诺不适用
5、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不适用
6、对提供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不适用
7、关于履行承诺之约束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一)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事项
1、药品研发风险
药品研发过程漫长且复杂,从立项到产品获批需经历药物筛选、药学研究、临床前研究及临床试验等多个关键阶段。目前,公司在研药品均处于临床试验阶段或临床前研究阶段。研发过程中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如技术路线偏差、关键技术难点攻克难度大以及产品疗效和安全性不及预期等风险。

2、研发进度不及预期风险
药品研发过程复杂且周期长,受到多种因素的共同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临床试验的复杂性(方案变更与调整、临床效果或安全性不及预期)、与第三方试验机构(临床前CRO、样品制备CMO公司以及临床试验CRO公司等)的合作风险、新药开发过程中的技术瓶颈以及监管要求发生变化需要增加研究内容以及审3、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及持续亏损的风险
创新药研发资金投入大、研发周期长,现阶段公司创新药仍处于产品研发阶段,尚未推向市场进行销售,且研发投入所需资金大,公司尚未实现盈利且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在产品获得批准并上市之前,公司仍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及持续亏损的风险。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股份质押冻结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三)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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