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新鸿基地产(00016):建议采纳新组织章程细则

时间:2025年09月04日 18:05:49 中财网
原标题:新鸿基地产:建议采纳新组织章程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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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 16 (港幣櫃台)及 80016 (人民幣櫃台)


建議採納新組織章程細則


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 第 13.51(1)條,新鴻基地產發展有限公司(「本公司」)謹此宣布,本公司董事局(「董事局」)建議採納一套新的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新章程細則」),以納入對本公司現有組織章程細則(「現有
章程細則」)之若干修訂(「建議修訂」),旨在(其中包括) (i)使其與近期修訂之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六百二十二章)
(「公司條例」)(有關對在香港註冊成立之上市發行人實施庫存
股份機制及採納默示同意機制透過網站發布公司通訊)一致,該修
訂於二○二五年四月十七日起生效; (ii)反映自二○二三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起生效的上市規則有關擴大無紙化上市機制及以電子方式
發布公司通訊的修訂; (iii)使現有章程細則符合上市規則有關 進一步擴大無紙化上市機制的修訂(包括要求上市發行人的憲章
文件提供靈活性,以便透過使用虛擬會議科技舉行混合式/虛擬股東
大會,並透過電子方式於股東大會上投票),其中部分修訂於 二○二五年二月十日起生效; (iv)納入若干內務管理變更, 使本公司能更有效率地舉行股東大會及處理其他公司事務,以與
現行市場常規一致;及 (v)與上市規則及公司條例的其他相關規定
保持一致。




建議修訂及採納新章程細則須待本公司股東(「股東」)在即將於
二○二五年十一月六日舉行的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股東週年
大會」)上通過特別決議案後,方可作實,倘獲批准,將於批准後
生效。一份載有(其中包括)有關採納新章程細則之建議修訂細節,以及召開股東週年大會通告之通函,將於適當時候發送予股東。



承董事局命
公司秘書
容上達

香港,二○二五年九月四日


於本公告所載之日,本公司董事局由九名執行董事郭炳聯 (主席兼董事總經理) (郭顥澧 為其替代董事)、黃植榮(副董事總經理)、雷霆(副董事總經理)、郭基煇、郭基泓、董子豪、 馮玉麟、馮秀炎及陳康祺;兩名非執行董事關卓然及郭基俊;以及七名獨立非執行董事 葉廸奇、王于漸、李家祥、馮國綸、梁乃鵬、梁高美懿及范鴻齡組成。


本公告以英文及中文發出。中英文版本內容如有任何不相符,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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