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常达控股(01433):董事会於2025年8月28日修订及采纳的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CIRTEK HOLDINGS LIMITED 常達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433) (「本公司」) 董事會於2025年8月28日修訂及採納的 提名委員會職權範圍 1 成員 (a) 提名委員會(以下稱為「委員會」)須由本公司的董事(「董事」)會(「董事會」)委任。委員會必須由不少於三名成員組成,當中應至少括一名不同性別的委員,且委員會的成員必須以本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獨立非執行董事」)佔大多數。委員會的組成必須不時遵守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的要求。 (b) 委員會的主席(「主席」)必須為董事會主席或獨立非執行董事,並由董事會委任。 (c) 委員會各成員的任期應於委任時由董事會釐定。 2 出席會議 (a) 除本職權範圍另有規定外,委員會之會議由本公司之組織章程細則中規管董事會會議之條款所規管。 (b) 委員會會議的法定人數為兩人,該兩人必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c) 若主席並非委員會的成員,彼可出席委員會會議。 (d) 如合適時,委員會可邀請外聘顧問及╱或本公司管理層的成員出席會議向成員提供意見。 (e) 公司秘書應為委員會秘書,並須出席委員會的所有會議。 (f) 委員會成員可以透過電話會議或其他相似的通訊設備參加委員會會議,而透過該設備參與會議的所有人應能夠聽見對方。根據本條款參加會議將構成以親身方式參加該會議。 3 會議的次數 會議應每年召開不少於1次。如認為有需要,任何委員會成員可以要求召開會議,在收到該要求後,委員會秘書必須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於所有成員方便情況下(應給予獨立非執行董事優先權)盡快召開有關會議。 4 委員會的決議 經委員會的所有成員簽署的書面決議,猶如該決議是於委員會會議上通過,一樣具有同等效力。該決議可由多份類似格式,並由一位或多位成員簽署的文件組成。該決議可以傳真或其他電子通訊方式簽署及傳閱。本條文並不損害上市規則任何有關董事會或委員會會議須以親身出席方式舉行之規定。 5 授權 (a) 委員會已獲董事會授權檢討及評估在其職權範圍內的任何事宜,並提出建議。委員會已獲授權向本公司的任何員工或執行董事索取任何所需的資料。而該等人士已獲指示必須對委員會所提出的任何要求合作。 (b) 委員會已獲董事會授權,如委員會認為有需要,可由本公司支付合理的費用索取外部法律或其他獨立專業意見及確保有關經驗及專業的外部人士出席會議。 (c) 委員會應獲本公司供給充足資源以履行其職責。委員會於履行職責時如有需要應尋求獨立專業意見,費用由本公司支付。 6 目的及一般責任 委員會設立的目的乃為確保有一個正式及具透明度的新董事委任程序。.7 職責 委員會的職責應括: (a) 至少每年檢討董事會的架構、人數及組成(括技能、知識及經驗方面),協助董事會編製董事會技能表,並就任何為配合公司的公司策略而擬對董事會作出的變動提出建議。在檢討董事會的架構、人數及組成時,委員會應根據公司不時採納的董事會多元化政策(「董事會多元化政策」)考慮多項因素,括(但不限於)性別、年齡、文化及教育背景或專業經驗以達到董事會多元化; (b) 物色具備合適資格可擔任董事的人士,並挑選提名有關人士出任董事或就此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c) 評核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並於本公司企業管治報告中披露其審閱結果。若董事會擬於股東大會上提呈決議案選任某人士為獨立非執行董事,有關股東大會通告所隨附的致股東通函及╱或說明函件中,應該列明(i)用以物色該名人士的流程及董事會認為應選任該名人士的理由以及董事會認為該名人士屬獨立人士的原因;(ii)倘候任獨立非執行董事將出任第七(7)家(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董事,董事會認為該名人士仍可投入足夠時間履行董事責任的原因;(iii)該名人士可為董事會帶來的觀點與角度、技能及經驗;及(iv)該名人士如何促進董事會成員多元化;(d) 每年檢討及披露其對各董事投入時間及對董事會貢獻,以及各董事有效履行其對本公司職責的能力的評估; (e) 協助本公司定期評估董事會表現; (f) 監察本公司董事會多元化政策的實施情況,並不時向董事會提請注意有關該項的任何重大事宜; (g) 每年檢討本公司的董事會多元化政策,括董事會不時採納的董事會多元化政策的任何可衡量實施目標及實現該等目標的進展,並在有需要及適當時向董事會作出建議以供決定,並在企業管治報告中披露該政策或其摘要; (h) 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特別是董事會主席及行政總裁)繼任計劃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i) 遵守任何不時由董事會規定或載於公司規章或由上市規則或適用法律施加的要求、指示及規則;及 (j) 確保主席,或在委員會主席缺席時由另一名委員(或如該名委員未能出席,則其適當委任的代表)在公司股東週年大會上回答提問。 8 報告程序 (a) 委員會必須向董事會匯報。在委員會會議之後的下一個董事會會議,主席必須向董事會匯報其結果及建議。 (b) 委員會的提名建議必須以董事會文件形式提交董事會,並於董事會會議前透過公司秘書傳閱。 (c) 該等建議由相關人士的履歷所支持。 9 會議記錄及記錄 (a) 委員會會議的完整會議記錄應由委員會秘書保存。 (b) 於會議結束後,應於合理時間內向委員會全體成員傳閱委員會會議記錄的初稿及最終定稿,分別供其表達意見及作記錄之用。會議記錄一經簽署,秘書須向董事會全體成員傳閱委員會的會議記錄及報告。 (c) 委員會秘書須於會議上以具名方式記錄委員會成員的個人出席。 10 職權範圍的可公開性及更新 當有需要時,本職權範圍應就香的情況及法定要求(如上市規則)的改變而作出更新及修改。本職權範圍應透過將資料登載於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網站及本公司網站上向公眾公開。 註:本職權範圍的中、英文版如有歧義,應以英文版為準。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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