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泰格(30122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01229 2025-064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纽泰格 公告编号: 债券代码: 123201 债券简称: 纽泰转债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4日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4日9:15至15:00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长江东路299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戈浩勇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90,622,6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8,327,783股的57.23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90,289,9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8,327,783股的57.027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5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32,7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8,327,783股的0.2102%。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60,250,803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1,923,020股,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58,327,783股。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32,7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8,327,783股的0.21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计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8,327,783股的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5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32,7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8,327,783股的0.2102%。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458,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1%;反对68,252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356%;反对68,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099%;弃权95,6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545%。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部分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458,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1%;反对68,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3%;弃权95,6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356%;反对68,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099%;弃权95,6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545%。 2.02、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458,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1%;反对68,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3%;弃权95,6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356%;反对68,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099%;弃权95,688股0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545%。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458,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1%;反对68,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3%;弃权95,6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356%;反对68,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099%;弃权95,6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545%。 2.04、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90,458,742 99.8191 68,252 同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3%;弃权95,6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356%;反对68,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099%;弃权95,6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545%。 2.05、审议通过《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458,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1%;反对68,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3%;弃权95,6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356%;反对68,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099%;弃权95,6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458,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1%;反对68,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3%;弃权95,6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356%;反对68,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099%;弃权95,6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545%。 2.07、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458,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1%;反对68,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3%;弃权95,6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356%;反对68,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099%;弃权95,6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545%。 2.08、审议通过《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463,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6%;反对68,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3%;弃权90,6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73,836 52.2381 同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68,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099%;弃权90,688股27.2520%。 2.09、审议通过《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463,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6%;反对68,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3%;弃权90,6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381%;反对68,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099%;弃权90,688股0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520%。 2.10 < > 、审议通过《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463,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6%;反对68,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3%;弃权90,6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381%;反对68,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099%;弃权90,6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52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郑旭超、梁翔蓝;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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