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弘股份(30069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亦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方兴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9月4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4日9:15-9:25,9:30-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4日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白路1002号百旺信高科技工业园2区6栋5楼公司会议室。 二、出席的股东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28名。 参与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228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2,756,29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0.1114%(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312,795,823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为753,150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12,042,673股,下同。)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6人。参与现场投票的6名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7,541,5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8.4403%。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22人,持有或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214,6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6711%。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代理人)共计225人,持有或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301,4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69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86,7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27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2人,代表股份5,214,6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11%。 2、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结合现场会议投票结果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网络投票结束后向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会议的投票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2,644,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6%;反对89,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4%;弃权21,9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90,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002%;反对89,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59%;弃权21,9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40%。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2.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58,140,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443%;反对4,587,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08%;弃权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5,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269%;反对4,587,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411%;弃权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19%。 2.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58,141,6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467%;反对4,587,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08%;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6,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552%;反对4,587,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411%;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36%。 2.0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2,643,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0%;反对84,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1%;弃权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88,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690%;反对84,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91%;弃权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19%。 2.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58,147,9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567%;反对4,581,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007%;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3,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741%;反对4,581,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223%;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36%。 2.0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58,148,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571%;反对4,581,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012%;弃权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3,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778%;反对4,581,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280%;弃权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42%。 2.0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58,147,8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566%;反对4,582,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017%;弃权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3,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722%;反对4,582,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336%;弃权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42%。 2.0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58,150,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604%;反对4,581,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002%;弃权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5,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174%;反对4,581,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167%;弃权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59%。 2.0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58,148,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575%;反对4,581,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007%;弃权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3,6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835%;反对4,581,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223%;弃权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42%。 2.0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58,142,6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483%;反对4,584,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052%;弃权2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7,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741%;反对4,584,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751%;弃权2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08%。 2.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58,140,0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441%;反对4,586,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080%;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5,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250%;反对4,586,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091%;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59%。 2.11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2,639,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6%;反对87,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7%;弃权2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84,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935%;反对87,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38%;弃权2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2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洪羽、陈家旺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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