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昆工科技(831152):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工科技”“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就昆工科技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提供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补充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公司全资子公司昆工恒达(云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良子公司”)拟向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晋宁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期限3年,产品为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方式为公司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实际控制人郭忠诚先生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及郭忠诚先生提供的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陆良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具体内容以所签订的合同为准。此笔担保金额为10,000,000.0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454,054,721.16元的比例为2.20%。 为补充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公司全资子公司嵩明理工恒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嵩明子公司”)拟向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广场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期限3年,产品为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方式为公司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实际控制人郭忠诚先生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及郭忠诚先生提供的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嵩明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具体内容以所签订的合同为准。此笔担保金额为10,000,000.0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454,054,721.16元的比例为2.20%。 为补充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公司全资子公司晋宁理工恒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宁子公司”)拟向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产品为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方式为公司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实际控制人郭忠诚先生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及郭忠诚先生提供的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晋宁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具体内容以所签订的合同为准。此笔担保金额为30,000,000.0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454,054,721.16元的比例为6.61%。 为补充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公司全资子公司晋宁理工恒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宁子公司”)拟向陕西有色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产品为融资租赁贷款。担保方式为晋宁子公司生产设备质押、公司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实际控制人郭忠诚先生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及郭忠诚先生提供的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晋宁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具体内容以所签订的合同为准。此笔担保金额为20,000,000.0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454,054,721.16元的比例为4.40%。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陆良子公司、郭忠诚与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晋宁支行尚未签署担保协议,实际担保金额不超过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具体条款以相关方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公司、嵩明子公司、郭忠诚与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广场支行尚未签署担保协议,实际担保金额不超过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具体条款以相关方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公司、晋宁子公司、郭忠诚与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尚未签署担保协议,实际担保金额不超过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具体条款以相关方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公司、晋宁子公司、郭忠诚与陕西有色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尚未签署担保协议,实际担保金额不超过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具体条款以相关方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三、本次担保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陆良子公司向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晋宁支行申请贷款,保证其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对陆良子公司日常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要,且目前陆良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嵩明子公司向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广场支行申请贷款,保证其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对嵩明子公司日常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要,且目前嵩明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晋宁子公司向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陕西有色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贷款,保证其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对晋宁子公司日常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要,且目前晋宁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担保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5年9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陆良子公司拟向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晋宁支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嵩明子公司拟向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广场支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晋宁子公司拟向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晋宁子公司拟向陕西有色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西南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保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要求。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本次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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