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佳伟创(30072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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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9月04日 19:45:35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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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捷佳伟创: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结束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24 证券简称:
捷佳伟创 公告编号:2025-062
深圳市
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
结束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余仲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常州恒创汇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市弘兴远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鼎
佳汇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深圳市
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2025-04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总经理余仲先生计划自2025年6月4日至2025年9月3日(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52%,总股本按照公司当前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后的股份数量计算,下同),自2025年6月10日至2025年9月9日(窗口期不减持)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73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5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常州恒创汇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创汇业”)、厦门市弘兴远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弘兴远业”)、常州鼎佳汇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佳汇业”)计划自2025年6月4日至2025年9月3日(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0%)。
公司于近日收到余仲先生、恒创汇业、弘兴远业、鼎佳汇业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结束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上述股东减持计划具体实施情况公告如下: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份减持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
(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余仲 | 集中竞价 | 2025/7/8至2025/8/5 | 61.57 | 1,800,000 | 0.52% |
| 大宗交易 | 2025/7/8至2025/8/8 | 53.99 | 1,734,000 | 0.50% |
恒创汇业 | 集中竞价 | 2025/6/12至2025/9/3 | 73.96 | 235,300 | 0.07% |
弘兴远业 | 集中竞价 | 2025/8/7至2025/9/3 | 94.11 | 55,400 | 0.02% |
鼎佳汇业 | 集中竞价 | 2025/7/8至2025/9/3 | 71.88 | 89,500 | 0.03% |
注:本次减持的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余仲 | 合计持有股份 | 29,336,432 | 8.46% | 25,802,432 | 7.44% |
|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7,334,108 | 2.11% | 3,800,108 | 1.10% |
| 限售条件流通股 | 22,002,324 | 6.34% | 22,002,324 | 6.34% |
恒创汇业 | 合计持有股份 | 817,689 | 0.24% | 582,389 | 0.17% |
|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817,689 | 0.24% | 582,389 | 0.17% |
| 限售条件流通股 | 0 | 0 | 0 | 0 |
弘兴远业 | 合计持有股份 | 722,500 | 0.21% | 667,100 | 0.19% |
|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722,500 | 0.21% | 667,100 | 0.19% |
| 限售条件流通股 | 0 | 0 | 0 | 0 |
鼎佳汇业 | 合计持有股份 | 217,940 | 0.06% | 128,440 | 0.04% |
|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217,940 | 0.06% | 128,440 | 0.04% |
| 限售条件流通股 | 0 | 0 | 0 | 0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均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的减持计划已结束,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余仲先生、恒创汇业、弘兴远业、鼎佳汇业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结束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
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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