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岩土(002542):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并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542证券简称:中化岩土公告编号:2025-081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并支 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并支付担保费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基于融资安排及日常经营发展需 要,向控股股东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 兴城集团”)申请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以后发生的银行贷款或 其他融资提供总额度不超过20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 有效期三年。成都兴城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29.27%,针对 超股比担保的部分(即担保金额的70.73%),公司在持有的子 公司股权、相关资产范围内通过抵质押方式向成都兴城集团提 供反担保并根据市场化的原则履行被担保人的义务,按照实际 担保金额(超股比部分)以不超过1.0%/年担保费率向成都兴城 集团支付担保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在《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并向 其提供反担保并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73)。 近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五支行签 订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成都兴城集团与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五支行签订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担保金额人民币5亿元。公司或公司子公司与成都兴城集团 签订了《担保费合同》《股权质押合同》《抵押合同》。成都 兴城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具有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 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 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6863154368; 3.成立日期:2009年3月26日; 4.公司住所:成都市高新区濯锦东路99号; 5.法定代表人:李本文;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7.注册资本:2,400,000.00万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 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理;品牌管理;融资咨 询服务;公共事业管理服务;城市公园管理;医学研究和试验 发展;供应链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农业 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酒店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体育保障 组织;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批发;建设工程施工; 建设工程设计;通用航空服务;旅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关系; 11.履约能力:成都兴城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 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关联交易进展基本情况 (一)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五支行签 署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1.合同名称:《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2.借款人(甲方):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贷款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五 支行; 4.借款金额:人民币5亿元整; 5.借款期限:36个月。 (二)成都兴城集团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 五支行签署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名称:《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2.保证人(甲方):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五 支行; 4.保证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整的 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 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 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 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 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 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 等);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 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 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满日后三年止。 (三)公司与成都兴城集团签署的担保费合同 1.合同名称:《担保费合同》; 2.甲方: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乙方: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费:甲方为乙方超股比担保的部分(即担保余额的 70.73%)收取担保费,担保费率为0.8%/年,按照超股比担保 部分的实际担保余额及占用时间计算对应担保费。担保费从甲 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融资款项到账日开始计算,日担保费率=年担 保费率/360。担保费支付周期与上述融资付息周期保持一致。 (四)公司与成都兴城集团签署的股权质押合同 1.合同名称:《股权质押合同》; 2.质权人(甲方):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出质人(乙方):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质押股权:出质人同意将其认缴的北京全泰科技发展有 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已实缴)对应的下列股权 质押给质权人,作为质权人为出质人针对对外融资(自本合同 签署后的新增融资,包括但不限于公开/非公开发行债券、银行 贷款、票据、保函、信用证等)提供的超股权比例担保提供质 押反担保; 5.质押时间:自办理质押登记之日起3年,以主合同项下 实际债务期限为准,若3年后未办理质押解除登记,经甲乙双 方协商,可继续质押,本合同持续有效,直至双方签署解除协 议,并办理质押解除登记为止。 (五)公司子公司与成都兴城集团签署的抵押合同之一 1.合同名称:《抵押合同》; 2.抵押权人(甲方):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抵押人(乙方):上海远方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4.抵押物:上海远方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上海市 静安区江场三路56号、58号502号厂房用房地产,上海市房地 产权证号:沪房地闸字(2012)第003248号,针对甲方对于公 司对外融资(自本合同签署后的新增融资,包括但不限于公开/ 非公开发行债券、银行贷款、票据、保函、信用证等)为公司 提供的超股权比例担保提供抵押反担保; 5.抵押时间:自办理抵押登记之日起3年,若3年后未办 理抵押解除登记,经甲乙双方协商,可继续抵押,本合同持续 有效,直至双方签署解除协议,并办理抵押解除登记为止。 (六)公司子公司与成都兴城集团签署的抵押合同之二 1.合同名称:《抵押合同》; 2.抵押权人(甲方):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抵押人(乙方):上海强劲地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4.抵押物:上海强劲地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上 海市嘉定区汇贤路289号厂用房地产,上海市房地产权证号: 沪房地嘉字(2015)第033275号,针对甲方对于公司对外融资 (自本合同签署后的新增融资,包括但不限于公开/非公开发行 债券、银行贷款、票据、保函、信用证等)为公司提供的超股 权比例担保提供抵押反担保; 5.抵押时间:自办理抵押登记之日起3年,若3年后未办 理抵押解除登记,经甲乙双方协商,可继续抵押,本合同持续 有效,直至双方签署解除协议,并办理抵押解除登记为止。 (七)公司子公司与成都兴城集团签署的抵押合同之三 1.合同名称:《抵押合同》; 2.抵押权人(甲方):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抵押人(乙方):北京全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抵押物:北京全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有的岩土工程技 术、设备研制基地(含土地使用权),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庞 各庄镇惠达路10号院1-5号楼及地下室,所在宗地不动产权证 书:京(2019)大不动产权第0025990号,针对甲方对于公司 对外融资(自本合同签署后的新增融资,包括但不限于公开/非 公开发行债券、银行贷款、票据、保函、信用证等)为公司提 供的超股权比例担保提供抵押反担保; 5.抵押时间:自办理抵押登记之日起3年,若3年后未办 理抵押解除登记,经甲乙双方协商,可继续抵押,本合同持续 有效,直至双方签署解除协议,并办理抵押解除登记为止。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1年12月6日; 3.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科苑路13号院1号楼; 4.法定代表人:刘明俊; 5.注册资本:180,611.6738万元;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勘察; 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道路货物运 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 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土石方工程施工;建筑工 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研发;建 筑材料销售;对外承包工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环境 保护监测。(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7.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资产总计 464,772.07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本次 关联交易定价依据与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等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并支付 担保费事项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长 远发展。本次关联交易公允、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5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关联人成都兴城集团(包含 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 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62,826.67万元。 八、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 34,755.7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81,736.12万元 的42.52%;均为向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和孙公司提供的担 保。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 担的损失等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3.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4.《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5.《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6.《担保费合同》; 7.《股权质押合同》; 8.《抵押合同》。 特此公告。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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