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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股份(002692):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时间:2025年09月04日 19:51:23 中财网
原标题:远程股份: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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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中兴华报字(2025)第 020186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5年 4月 18日出具的《关于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120016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发行人会计师”或“会计师”或“我们”)对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程股份”、“发行人”或“公司”)就审核问询函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讨论、核查和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

关于回复内容释义、格式及补充更新披露等事项的说明:
1、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2、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3、本回复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问题2
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近三年向销售推广顾问支付的销售服务费分别为14,684.04万元、12,790.84万元和15,201.13万元,支付对象为自然人为主的销售推广顾问。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为 10.93%、10.92%、10.29%。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30,635,791.73元、76,429,593.57元、-59,588,044.04元。

发行人对三家影视子公司未实际投资(对杭州远辉的出资基于破产清算北京远路之目的而该笔款项将在北京远路清算并注销完成后收回),因此未认定为财务性投资。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销售推广顾问协助公司实现销售收入的方式和服务内容、公司未自行从事相关业务的原因等,进一步说明销售推广顾问以自然人为主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可比公司存在差异;(2)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较低且有下滑趋势,请结合行业情况、可比公司情况、产品结构等进一步说明公司未来年度盈利是否具有稳定性及可持续性;(3)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与净利润存在差异且最近一年大额为负的原因,进一步说明公司在存货周转、收付款等方面是否发生不利变化,公司现金流是否存在持续恶化风险;(4)结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相关规定,进一步说明公司关于财务性投资的认定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存在其他与发行人产业链关联较弱业务投资未被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2)(3)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发行人回复】
一、结合销售推广顾问协助公司实现销售收入的方式和服务内容、公司未自行从事相关业务的原因等,进一步说明销售推广顾问以自然人为主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可比公司存在差异
(一)销售推广顾问协助公司实现销售收入的方式和服务内容
销售推广顾问主要负责公司产品的市场渠道开拓和销售工作,协助发行人与销售推广顾问仅协助公司订单获取,销售订单由发行人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获取并与客户直接签订销售合同。

销售推广顾问的服务内容包括:向公司反馈潜在客户招投标信息等市场需求信息,协助公司完成标书制作及协助投标,协助公司参与招投标及合同签署,沟通反馈客户生产及货物需求计划,协助公司跟踪货物物流,协助公司进行货款催收,协助公司履行客户售后服务等。销售推广顾问仅提供销售方面的服务,不提供物流运输、产品安装和维修等服务。

(二)公司未自行从事相关业务的原因等,进一步说明销售推广顾问以自然人为主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可比公司存在差异
1、公司未自行从事相关业务的原因等,进一步说明销售推广顾问以自然人为主的原因及合理性
电缆行业应用场景广泛,下游行业涉及电力、能源、石油化工、发电、通信、铁路、船舶等重要的国民经济领域,销售区域覆盖全国。同时,电力、建筑、交通等领域的客户一般以设立临时项目部或子公司的形式开展业务,不同客户不同项目根据自身建设计划所需电缆型号及数量在不同阶段存在一定变化,销售区域和产品项目类型的多样性决定了电缆企业需要借助当地或行业内具有销售推广经验的销售顾问协助快速有效的获取相关市场需求信息,获取订单以及客户维护。

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数据,20世纪 90年代以来,我国电线电缆业获得高速发展,中国也是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电线电缆生产国。2011年,中国电线电缆产业规模首次超过美国,成为全球电线电缆行业第一大市场。我国电缆行业发展起步很早,在行业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行业的销售推广顾问模式,出现了一批熟悉当地市场及电缆产品、业务的销售推广顾问,为各大电缆生产企业提供销售推广服务。销售推广顾问一般长期从事销售推广业务,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与电缆厂商系一对一的服务关系,具有排他性。

早期电缆厂家的销售主要以销售推广顾问协助为主。近年来,随着大型电缆厂家规模扩大,在质量、品牌愈发受客户重视的行业背景下,部分电缆厂家开始扩大自身销售团队规模,提高自身销售服务能力。

2024年以前,公司持续保留以销售推广顾问协助销售为主的业务模式,该模式自 IPO上市以来未发生明显变化,这主要与其历史沿革有较强相关性:
由上表可知,受上述历史遗留问题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仍保持了以销售推广顾问协助销售为主的业务模式。2023年底,随着违规担保等事项清理完毕,历史遗留问题得以解决,公司经营迈向正轨,公司开始对自身销售团队和区域进行有序扩充,从而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更直接和全面的销售服务,提高自身销售服务能力,2023年底,公司开始在重点销售区域培养自身销售人员进行业务开拓和客户维护,新设立区域销售办事处 3个,2024年,又新设区域销售办事处 21个,完成对全国主要销售区域的覆盖。

发行人销售推广顾问以自然人为主,销售顾问合同由发行人与销售推广顾问个人签订,销售推广顾问根据销售推广需求(市场信息获取、客户需求反馈、协助物流跟踪和回款、协助客户维护和售后等)设置办公场所、招聘业务助理、安排差旅计划等,相关费用成本由销售推广顾问自行筹划并承担。

同行业可比公司也存在销售推广顾问以自然人为主的情况,具体如下: 久盛电气:根据其 2021年首发上市招股说明书,“报告期内,销售服务人员主要支付对象为陈琪良、陈忠和、董元龙、范婷婷、冯根乔、金建刚等”;华菱线缆:根据其 2021年首发上市招股说明书,“报告期内,主要销售推广顾问为刘志祥、陈莹、曾俊、张学钢等”。

另外,发行人主要销售推广顾问曾与宝胜电缆(600973.SH)、远东股份(600869.SH)和江南电缆(HK1366)等同行业上市公司合作并签署服务协议。

2、销售推广顾问模式的合理性
销售推广顾问模式为电缆行业惯例,发行人销售服务费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差异主要是由于产品结构和客户结构不同等因素影响。考虑该因素,对比发行人与可比公司销售服务费占对应收入的比例如下:
销售服务费/ 营业收入销售服务费/ 对应收入
1.39%2.81%-4.55%
2.51%无法量化
2.30%无法量化
2.15%无法量化
0.53%无法量化
0.93%3.90%
4.10%4.83%
比公司均未披露销售服 份和中辰股份均以自 久盛电气和华菱线 的比例对比如下:费对应收入,上表数 销售为主,无销售服 披露了销售顾问协
2024年度2023年度
  
3.73%3.60%
3.89%4.88%
注:华菱线缆久盛电气均未披露2025年1-6月销售顾问协助收入金额。

由上可见,发行人销售服务费用与对应收入的比例与可比公司处于同一水平,具有合理性。

另一方面,从销售服务费的计提和支付来看,发行人与可比上市公司计提方式一致,计提比例类似,可比上市公司中,仅华菱线缆久盛电气详细披露了其销售推广顾问情况,对比发行人推广服务费如下:

发行人华菱线缆
按照权责发生制,发行人在确认销售顾问 协助销售收入确认时按照销售制度确认销 售服务费用 借:销售费用-销售服务费 贷:其他应付款-销售服务费同发行人
销售提成+价差提成; 销售提成:根据合同签署情况,按照公司 对应产品销售底价计算的销售金额乘以销 售提成比例,具体的销售提成比例因产品 类型等不同而有所差异。 价差提成:根据合同签署情况,按照合同 价格高于销售底价的部分乘以价差提成比 例。价差提成比例在合同签订时予以明确, 因产品类型等不同而有所差异。同发行人
销售提成:1%—6% 价差提成:超出部分80% 裸导线:50-150元/吨销售提成:2%-6% 价差提成:超出部分 60%-80% 裸导线:160-300元/吨
满足回款要求且销售顾问提供合格发票及 资料、单据后,向销售推广顾问支付销售 服务费。 借:其他应付款-销售服务费 贷:银行存款同发行人
因此,发行人以销售推广顾问协助销售为主的业务模式具有合理性,销售推广顾问以自然人为主的模式符合行业特征
二、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较低且有下滑趋势,请结合行业情况、可比公司情况、产品结构等进一步说明公司未来年度盈利是否具有稳定性及可持续性 报告期内,公司各年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10.82%、10.89%、10.17%和8.79%,毛利率较低,2024年度和2025年1-6月毛利率下滑,主要受市场竞争和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1、行业情况
我国线缆产业虽然具有较强的生产能力,但从产品结构及行业竞争情况来看,国内电线电缆生产企业众多,往往规模较小,产业集中度低,同质化竞争严重,多以中低端常规线缆产品为主,且选用技术趋同,行业内企业竞争激烈,因此,行业总体毛利率水平较低。近年来电线电缆行业集中度有所提高,行业总体毛利1
率逐步趋于稳定,整体来看,电力电缆行业毛利率大约维持在 10%—12%, 另一方面,电线电缆是“料重工轻”的行业,原材料占电线电缆总成本的80%以上。铜和铝等主要原材料价格的变动是影响电线电缆行业利润水平的重要因素,而近年来以铜为代表的上游原材料价格变化较为频繁,特别是 2024年铜价呈大幅震荡表现,原材料价格剧烈波动加大了成本管理的难度,导致行业毛利率有所下降。

2、可比公司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如下:

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
12.08%11.34%12.74%
12.36%11.23%14.23%
10.72%10.44%10.49%
12.24%13.04%14.52%
11.84%11.19%13.88%
12.06%11.80%14.96%
12.21%12.49%13.46%
4.45%4.38%5.28%
6.19%4.73%5.94%
10.46%10.07%11.72%
8.79%10.17%10.89%
注 1:数据来源为同行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从可比公司来看,整体毛利率水平不高。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略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与同处于宜兴地区的中超控股相当,高于起帆电缆宝胜股份
整体毛利率。由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因所处细分市场、客户构成、产品结构等存在差异,不同公司之间的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

发行人与可比公司整体毛利率变动趋势一致,2022年至 2023年,毛利率保持相对稳定,2023年至 2024年,受铜价大幅波动和市场竞争的影响,毛利率整体小幅下降。

2025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数据,主要由于公司为了拓展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市场,采取价格竞争策略所致。2025年1-6月,公司对国铁集团和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的销售收入合计为24,817.54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为 11.09%,毛利率较低,若剔除前述客户的影响,则公司2025年1-6月主营业务的毛利率为9.99%,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接近。

3、产品结构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及收入占比如下:

2025年1-6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率
9.85%79.15%10.84%76.42%11.43%73.09%10.66%
4.87%16.73%9.64%16.86%10.15%20.81%11.52%
3.32%2.34%1.19%3.17%4.61%3.37%7.50%
5.77%1.78%6.30%3.55%9.97%2.72%11.45%
8.79%100.00%10.17%100.00%10.89%100.00%10.82%
内,公司主营业务 产品的影响。报告入以特种电缆为 期内,各产品对主,公司主营业务毛 业务毛利率贡献如    
2025年1-6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贡献变动数贡献变动数贡献变动数贡献
7.80%-0.49%8.28%-0.07%8.36%-0.14%8.49%
0.81%-0.81%1.63%-0.49%2.11%0.14%1.97%
0.08%0.04%0.04%-0.12%0.16%0.14%0.02%
0.10%-0.12%0.22%-0.05%0.27%-0.07%0.34%
2025年1-6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贡献变动数贡献变动数贡献变动数贡献
8.79%-1.38%10.17%-0.72%10.89%0.07%10.82%
利率的贡献=各产 内,发行人产品 有所下滑。 盈利是否具有稳 主营业务毛利率 影响,毛利率有 现了公司较好的 户的影响,毛 上市公司平均水 业收入 444,736. 同比增长 93.46 化计量相较于 20 扩大,净利润持毛利率×各产 构变化不大 性及可持续 低符合行业 下滑,但公 营管理、成 率有所降低 平接近。 87万元,同 ;2025年1- 4年度增长 1 提高:销售收入占主 2024年度 特征,2024 毛利率降低 本管控能力。 若剔除该类 增长 38.92% 月,公司营 9.49%。报告    
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    
225,648.07444,736.87320,148.60    
4,195.007,021.355,112.48    
2,703.405,427.822,805.70    
公司未来盈利稳定性及可持续性具有以下保障:
(1)电线电缆制造业市场规模超万亿,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 电线电缆产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配套行业,是仅次于汽车制造业的第二大机械电工产业,年市场规模超万亿,其产品广泛应用于电力、新能源、交通、通信、汽车以及石油化工等基础性产业,是现代经济和社会正常运转的保障也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产品。未来几年,我国电力、铁路、轨道交通、通信、建筑、新能源等产业将依然保持较大的投资规模,这些都将给电线电缆行业提供许多难得的机遇和良好的市场环境。

(2)新兴产业发展催生新的市场需求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出现了众多新兴领域,对专用特种电缆的需求也与日俱增。“十四五”时期,随着国内经济的稳步增长和“双碳”战略推进,新能源市场爆发式增长,尤其以风电、光伏、储能等新能源产品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进入了高质量跃升发展新阶段,并呈现大规模、高比例、市场化和高质量发展的新特征,为电线电缆行业带来了新的市场机遇。

(3)随着未来行业集中度提高,恶性竞争将不断减少
近年来,我国为推动电线电缆产业升级,相继发布多项行业相关政策,在促进行业向高端化、智能化发展的同时加强了对电线电缆产品的质量要求和监管力度。在行业监管趋严的背景下,生产设备老旧、自动化程度低、规模小的电线电缆制造厂商将逐渐退出市场,而拥有先进技术和优质产品的企业则将受益,通过企业间并购重组,未来将形成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和规模优势的电线电缆企业,行业集中度也将因此进一步提升。

(4)公司优质的客户资源和品牌影响力带来持续稳定的收入
公司主要客户为国家电网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中国中铁及其关联公司、上海陆家嘴集团等大型国企央企优质客户,客户经济实力强、商业信誉好,对电线电缆产品的需求持续稳定、产品品质要求较高、需求数量较大。

“远程”牌电线电缆在品质性能、应用领域、使用寿命等方面居行业领先水平,享有“全国用户满意产品”、“江苏省名牌产品”、“江苏省重点保护产品”、“江苏省著名商标”、“国家级 5G工厂”、“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荣誉称号。

(5)公司不断加大研发投入,积极推进产品转型升级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不断提高,分别为 4,247.67万元、5,748.44万元、7,812.29万元和4,215.00万元。公司持续加大技术改造力度,以新投入智能车间建设为契机,提升企业的智能化水平,提质增效。依托企业技术中心,持续提升承接、承担重大科技项目的能力和水平,形成科研领先优势,推进产品结构升级;另一方面,公司聚焦电缆主业,打造电力电缆、电气装备电缆、导线三大板块,将提高战略站位,充分整合、调动优势资源,对三个产业基地进行规划布局,联合生产共同提升原材料、半制品与成品的周转率,降低资金成本,提高制造水平。

综上,电线电缆制造业市场规模巨大,新兴产业发展不断催生新的市场需求,公司凭借优质的客户资源和品牌影响力可以获得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也将不断加大研发投入,积极推进产品转型升级,从而提高盈利能力,公司未来年度盈利具有稳定性及可持续性。

三、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与净利润存在差异且最近一年大额为负的原因,进一步说明公司在存货周转、收付款等方面是否发生不利变化,公司现金流是否存在持续恶化风险
(一)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与净利润存在差异且最近一年大额为负的原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
4,195.007,021.355,112.48
63.581,518.42761.44
62.043,129.23-1,770.16
2,107.274,366.744,169.42
171.01313.58253.49
53.38106.77106.77
56.54122.18155.44
-257.64-273.2514.27
5.315.3934.19
1,565.003,730.934,237.43
-0.470.00-225.14
932.651,030.54946.65
-2.05-102.09-28.49
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
2,850.69629.43-8,467.71
-34,908.65-41,549.91-15,472.83
-13,342.6913,922.8720,267.50
 69.02-2,451.77
-36,449.03-5,958.807,642.96
40,644.0312,980.15-2,530.48

1、2022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与净利润差异原因
2022年度公司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低于同期净利润3,732.11万元,主要原因系:(1)2022年公司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26,860.55万元,相应减少经营活动现金流量26,860.55万元;(2)因生产规模扩大,公司材料采购的增加,导致2022年末经营性应付项目较2021年末增加18,336.29万元,相应应付账款较大。

2、202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与净利润差异原因
2023年度公司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高于同期净利润2,530.48万元,主要原因系:(1)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较2022年增长6.07%,使得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15,472.83万元,相应减少经营活动现金流量15,472.83万元;(2)生产规模扩大,同时因公司材料采购的增加,导致2023年末经营性应付项目较2022年末增加20,267.50万元;(3)银行借款增加,2023年度利息支出4,237.43万元,相应增加经营活动现金流量4,237.43万元。

3、2024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与净利润差异原因
2024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低于同期净利润12,980.15万元,主要原因系:(1)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较2023年增长38.92%,使得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41,549.91万元,相应减少经营活动现金流量41,549.91万元;(2)生产规模扩大,同时因公司材料采购的增加,导致2024年末经营性应付项目较2023年末增加13,922.87万元。

4、2025年1-6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与净利润差异原因
2025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低于同期净利润40,644.03万元,主要原因系:(1)2025年1-6月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18.46%,使得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34,908.65万元,相应减少经营活动现金流量34,908.65万元;(2)因其他应付中往来款和合同负债较 2024年末减少,使得经营性应付项目减少13,342.69万元,相应减少经营活动现金流量13,342.69万元。

综上,最近一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为负数主要系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同时基于公司采购支付及销售回款的时间差异,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长幅度大于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长幅度,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下滑,具备合理性。

(二)公司在存货周转、收付款等方面是否发生不利变化,公司现金流是否存在持续恶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指标如下:

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
2.402.722.03
11.8110.818.54
注:2025年1-6月指标年化计量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95、2.03、2.72和2.40,呈上升趋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33,889.83万元、137,790.59万元、157,885.59万元及 184,094.26万元,金额整体呈上升趋势,主要系公司销售收入增长所致。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营业收入年化计量的比例分别为44.36%、43.04%、35.50%及40.79%,2024年末占比下降,主要由于2024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8.92%增长幅度较大所致。公司主要客户集中于电力、工程施工、轨道交通、地产等细分市场,下游客户具有付款程序较严谨,付款周期较长的特点。公司的主要客户为国网、省网以及各市县电力公司等电力系统客户以及国家重点工程和大型企业,这些客户规模大,信用良好,且与公司保持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报告期内的回款情况良好。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8.17、8.54、10.81和11.81,呈上升趋势,存货管理能力不断提升。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适量备库”的生产模式,持续对订单履约及原材料采购流程进行优化,尽可能地缩短订单交货周期,提高存货周转效率,以减少存货对公司营运资金的占用。

报告期内,公司的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
7.117.877.02
11.4912.2412.37
5.887.939.68
2.692.963.09
7.786.606.58
4.234.173.55
4.964.914.75
15.3812.9813.62
4.625.675.54
7.137.267.36
11.8110.818.54
注:2025年1-6月指标年化计量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基本保持稳定,略好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报告期内,发行人加强了存货管理,提升了存货周转率。各企业间存货周转率存在差异,主要是各公司业务结构、产品类型、销售模式等存在区别所致。

整体来看,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与公司业务规模、发展阶段和行业状况相匹配,不存在异常变动的情形。

公司主要客户为国网、省网以及各市县电力公司等电力系统客户以及国家重点工程和大型企业,其信誉较好、回款能力较强,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的持续性较高,中长期看,公司客户回款较为确定,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持续恶化的风险较小。同时,公司与各大银行保持良好的关系,可以通过现有银行授信额度等方式进一步改善和优化现金流状况,保障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确保在长期内经营活动的持续现金流入。

四、结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号》相关规定,进一步说明公司关于财务性投资的认定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存在其他与发行人产业链关联较弱业务投资未被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一)结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相关规定,进一步说明公司关于财务性投资的认定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规定,“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不包括投资前后持股比例未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等”、“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者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者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拆借资金、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金额较大是指,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不包括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

截至2025年6月末,公司对外投资为对电科诚鼎的投资,电科诚鼎为股权投资基金,投资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属于财务性投资。公司原在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核算该笔投资,由于截至2025年6月末,公司已收到电科诚鼎预分配款,因此期末账面价值为 0。该认定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号》相关规定。

(二)是否存在其他与发行人产业链关联较弱业务投资未被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的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或会计科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
-
3,105.80
264.03
-
账面价值
-
9,635.36
5,103.74
 
 
 
 
 
 
 
 
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往来款中主要包括应收俞国平承包经营款255.84万元、土地处置应收款280万元以及各类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等。

其他应收款均不属于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2、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264.03万元,为预缴税费及待抵扣、待认证进项税。上述款项性质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3、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不存在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情况:
单位:万元

投资公司名称持股比 例(%)投资时点发行人 是否对 其进行 出资
裕德电缆100.002012/12/21
苏南电缆100.002014/1/28
投资公司名称持股比 例(%)投资时点发行人 是否对 其进行 出资
江苏新远程100.002017/2/24
宜兴远辉100.002017/1/22×
上海睿禧 (宜兴远辉持股100%)100.002017/5/8×
杭州远辉100.002017/1/16
北京远路 (杭州远辉持股51%)51.002017/8/18
①裕德电缆、苏南电缆、江苏新远程
裕德电缆成立于2011年11月8日,2012年12月远程股份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其100.00%股权;苏南电缆成立于2005年5月11日,远程股份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其100.00%股权;江苏新远程成立于2017年2月24日,是远程股份新设的全资子公司。上述三家公司主营业务均为电线电缆生产销售,与发行人主业相关,不以获取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因此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②宜兴远辉、上海睿禧
宜兴远辉成立于2017年1月22日,为远程股份新设的全资子公司,自设立以来,宜兴远辉除持有上海睿禧100%股权外(宜兴远辉子公司上海睿禧已于2025年1月20日完成注销,该公司自设立以来,未开展生产经营),未开展生产经营,发行人亦未对宜兴远辉履行过出资义务,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之日,宜兴远辉处于注销过程中。

综上所述,远程股份未对宜兴远辉履行过出资义务,由于发行人未对其进行投资,因此前述公司自设立以来,未开展生产经营,故不构成财务性投资。

③杭州远辉、北京远路
杭州远辉成立于2017年1月16日,为远程股份新设的全资子公司,自设立以来,未开展生产经营。发行人于2024年9月30日,出于破产清算杭州远辉之控股子公司北京远路的考虑,对其足额缴纳了100万元注册资本,后杭州远辉对北京远路首次履行了出资义务。后启动对北京远路的破产清算。

A、以下对北京远路采取破产清算而非注销的合理性,作出解释说明: 北京远路设立于2017年2月,同年9月,杭州远辉通过认缴增资的方式取得其控股权。自取得51%股权以来,北京远路未实际生产经营。出于发行人聚焦主业的战略,远程股份于2024年开始,启动了对其注销的计划。经多方协调(包括但不限于法院沟通),发行人无法与该公司在册的股东徐晓飞(持股49%)取得联系,根据《公司法》规定,注销程序需要2/3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因此在无法取得联系的情况下,上市公司转而采取破产清算的方式,注销北京远路。

B、以下对无生产经营的杭州远辉、北京远路缴纳注册资本的合理性,作出解释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如上文所述,杭州远辉成立于2017年1月16日,自设立以来,未开展生产经营。考虑到后续北京远路之管理人可能将依法要求杭州远辉对北京远路履行出资义务,发行人从而对杭州远辉缴纳了注册资本,由其履行对北京远路的出资义务,并推动破产清算程序继续进行,该笔出资系以破产清算子公司为导向,不以获取投资收益为目的。目前北京远路的破产清算申请已受理,流程正式启动,除远程股份(2017年借款给北京远路用于购买影片版权,远程股份已在报告期前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外,北京远程的财务报表中无对其他方的债务,设立至今亦未有其他债权人向其主张债权。因此,如无未知债权人主张债权,破产清算后,该笔款项在扣除破产清算管理费用后将全部分配给远程股份

综上,远程股份对影视子公司宜兴远辉、上海睿禧;杭州远辉、北京远路均未实际投资(对杭州远辉的出资以及杭州远辉对北京远路的出资,系基于破产清算北京远路之目的,该笔款项将在北京远路清算并注销完成后收回),因此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4、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为0万元。

2015年4月22日,公司以自有资金2,000.00万元投资电科诚鼎,电科诚鼎基金规模为人民币3.50亿元,公司投资占比为5.7143%。电科诚鼎为股权投资基金,投资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属于财务性投资。

2016年至2021年,电科诚鼎基金规模由3.5亿元减少到7,000.00万元,公司投资款由2,000.00万元减少到400.00万元;2024年度公司收到电科诚鼎预分配金额188.00万元;2025年1-6月公司收到电科诚鼎预分配款212.47万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已收到电科诚鼎的预分配款,公司对电科诚鼎的的投资的账面价值为0万元。根据电科诚鼎各合伙人于2024年6月签署的《合伙协议》,电科诚鼎的经营期限为10年,其中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3年为投资期,2年为退出期,5年为延续期。电科诚鼎成立于2015年5月,目前处于延续期。公司对电科诚鼎的投资持续减少,无后续增加投资的计划。

5、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金额9,635.36万元,其中合同资产9,096.94万元、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538.42万元,上述款项性质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6、预付款项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预付款项账面价值为5,103.74万元,主要由预付原材料采购款构成。除此之外,预付款项余额中还包含北京远路向浙江乐影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预付的进口影片版权转让款 3,500.00万元,截至2025年6月 30日,该三部影片仍无进展情况,已于报告期前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上述款项性质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7、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
2025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通过与苏新投资共同投资新纪元公司,公司拟投资5,000万元,认购新纪元公司5,000万元注册资本,属于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属于财务性投资。同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通过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5,000.00万元,并相应调减发行股票数量。除此外,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其他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亦不存在其他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计划。

综上,公司关于财务性投资的认定符合相关要求,除已披露情况外,不存在其他与发行人产业链关联较弱业务投资未被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前十大销售推广顾问出具的简历,核查发行人主要销售推广顾问的从业背景;
2、取得发行人与主要销售推广顾问签订的销售推广服务合作协议和《保密廉洁协议书》、公司营销管理制度文件核查销售推广顾问主要服务内容; 3、通过查阅发行人销售服务费用明细和公司营销管理制度文件核查发行人如何考核销售推广顾问服务成果、相关款项的确定依据及支付情况; 4、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资料,核查销售推广顾问模式的合理性;
5、取得发行人各期销售明细,核查发行人产品结构和毛利率变化原因; 6、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资料和行业研究资料,了解电缆行业发展趋势和毛利率水平;
7、获取了发行人的财务报表,对现金流量表编制过程进行复核;
8、查阅了发行人销售合同、采购合同,与发行人管理层进行了访谈,了解发行人销售信用政策和采购结算政策;
9、查阅发行人最近一期末财务报表,检查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的主要科目构成,确认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10、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经营范围,确认是否存在涉及类金融业务或从事金融活动的情形;
11、查阅公司其他应收款、其他流动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预付账款、长期股权投资等可能与财务性投资相关的会计科目明细账,确认款项性质;获取并核查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中被投资公司的章程、协议,以确认投资性质。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销售推广顾问主要负责公司产品的市场渠道开拓和销售工作,协助发行人与客户签署销售合同及订单,跟踪货款的回收工作,从而协助公司实现销售收入;受公司历史遗留问题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仍保持了以销售推广顾问协助销售为主的业务模式,符合电缆行业惯例,同行业可比公司也存在销售推广顾问以自然人为主的情况;
2、主要受市场竞争和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公司 2024年和 2025年 1-6月毛利率有所下滑,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类似;电线电缆制造业市场规模巨大,新兴产业发展不断催生新的市场需求,公司凭借优质的客户资源和品牌影响力可以获得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也将不断加大研发投入,积极推进产品转型升级,从而提高盈利能力,公司未来年度盈利具有稳定性及可持续性;
3、2024年和2025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为负数主要系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同时基于公司采购支付及销售回款的时间差异,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长幅度大于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长幅度,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下滑,具备合理性;公司在存货周转、收付款等方面未发生不利变化; 4、结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号》相关规定,公司关于财务性投资的认定符合相关要求,除已披露情况外,不存在其他与发行人产业链关联较弱业务投资未被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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