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纺标(873122):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纺标检验认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时间:2025年09月04日 20:10:46 中财网
原标题:中纺标: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纺标检验认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纺标检验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中纺标检验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纺标”“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中纺标进行持续督导,并出具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督导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 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公司信息披露文 件的内容与格式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则制度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治 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等各 项制度并严格执行,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3、募集资金使用监督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取得募 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相关募集资金账户 均已在2024年12月27日前办理完成注销手 续。公司2025年1-6月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 情形。
4、督导公司规范运作持续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各项承 诺。关注在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是否发生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可能影响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控制权稳定的风险事项。
5、现场核查进行现场检查,与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
6、发表专项意见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对公司与通用技术集团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
项目工作内容
 交易出具核查意见。
7、其他保荐工作认真履行中国证监会以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 其他工作,配合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 的相关报告。
二、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不适用
4、控制权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不适用
9、对外投资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 行承诺未履行承诺 的原因及解 决措施
1、通用技术集团同业竞争承诺不适用
2、中纺院同业竞争承诺不适用
3、通用技术集团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及不占用发行人资金的 承诺函不适用
4、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避免和规范关联交易及不占用公司资金的承诺函不适用
5、中纺院社保、公积金承诺不适用
6、中纺院稳定股价的承诺不适用
7、公司稳定股价的承诺不适用
8、在公司任职并领薪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管稳定股价的 承诺不适用
9、通用技术集团股份锁定的承诺不适用
10、控股股东中纺院、中纺院(浙江)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中纺 院(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海西纺织新材料工业技术晋江研究 院股份锁定的承诺不适用
11、股东深圳市爱心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诺领检测技术服务 有限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不适用
12、高级管理人员李斌、牛艳花、田媛、郭文松、任鹤宁股份锁定 的承诺不适用
13、通用技术集团关于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摊 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1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票在北交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后采 取填补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15、中纺院关于股票在北交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后采取填补措施的 承诺不适用
16、公司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及相关约束措施不适用
17、通用技术集团关于执行发行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不适用
18、中纺院关于执行发行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不适用
19、控股股东中纺院、中纺院(浙江)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中纺 院(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海西纺织新材料工业技术晋江研究 院、上海诺领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爱心培实业发展有限 公司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不适用
20、高级管理人员李斌、牛艳花、田媛、郭文松、任鹤宁关于持股 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不适用
21、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同业竞争承诺不适用
22、董监高同业竞争承诺不适用
23、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24、董监高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事项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股份质押冻结情况
3、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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