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捷股份(002812):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4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4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4日(星期四)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九龙片区春景路8号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PaulXiaomingLee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41人,代表股份数量229,368,7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330%(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968,152,713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票3,674,288股,根据《深圳9 ——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 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公司实际控制人家族成员PaulXiaomingLee先生和李晓华先生于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7月17日期间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078,318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买入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的,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对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该部分增持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62,400,107股),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数量207,123,7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216%。 2 537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人,代表股份数量22,244,9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14%。 参与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539人,代表股份数量22,254,0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23%。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表决结果:同意229,156,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076%;反对165,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721%;弃权4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203%。 22,042,198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0481%;反对165,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7430%;弃权4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2090%。 2 < > 、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9,132,9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972%;反对185,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809%;弃权5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4000.02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22,018,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8.9407%;反对185,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8337%;弃权5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0.2256%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 公司监事及其关联股东未作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且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就本议案进行投票。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含)通过。 3 < >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5,424,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8.2804%;反对3,894,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6979%;弃权4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00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217%。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8,309,8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82.2767%;反对3,894,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7.5000%;弃权49,700 1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2233%。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5,431,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8.2837%;反对3,887,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1.6947% 49,700 15,400 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弃权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217%。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8,317,2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82.3100%;反对3,887,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7.4667%;弃权49,700 1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2233%。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5,424,7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8.2805%;反对3,894,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1.6980% 49,200 15,100 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弃权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215%。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8,310,0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82.2776%;反对3,894,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7.5013%;弃权49,200 1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2211%。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5,350,3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网络投票)的98.2481%;反对3,892,6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6971%;弃权1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548%。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8,235,6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81.9433% 3,892,647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反对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7.4919%;弃权1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5648%。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225,433,791 表决结果:同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98.2844%;反对3,884,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6935%;弃权5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221%。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8,319,0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82.3181% 3,884,347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反对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7.4546%;弃权5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2274%。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225,427,591 表决结果:同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98.2817%;反对3,884,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6934%;弃权5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249%。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8,312,8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82.2902% 3,884,147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反对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7.4537%;弃权5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2561%。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5,391,1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8.2658%;反对3,924,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7110%;弃权53,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000.02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8,276,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82.1263%;反对3,924,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7.6348%;弃权53,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0.2390%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5,383,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8.2625%;反对3,930,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7137%;弃权54,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000.02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8,268,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82.0917%;反对3,930,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7.6631%;弃权54,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0.2453%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5,383,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8.2627%;反对3,931,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7142%;弃权52,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000.02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8,269,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82.0939%;反对3,931,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7.6680%;弃权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52,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2381%。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5,416,8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98.2771% 3,900,247 网络投票)的 ;反对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7004%;弃权5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225%。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8,302,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82.2421%;反对3,900,247股,占出席本次17.5260% 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弃权5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2319%。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5,432,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98.2840% 3,884,947 网络投票)的 ;反对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6938%;弃权5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223%。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8,317,9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82.3131%;反对3,884,947股,占出席本次17.4573% 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弃权5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2296%。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5,421,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98.2793% 3,895,047 网络投票)的 ;反对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6982%;弃权5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225%。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8,307,2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82.2650%;反对3,895,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7.5027%;弃权5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232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何佳欢律师、金诗晟律师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该见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九月四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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