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能实业(30078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能实业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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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9月05日 17:45:43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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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海能实业: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海能实业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福县
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海能实业 |
保荐代表人姓名:于丽华 | 联系电话:0755-23835271 |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佳 | 联系电话:0755-23835843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6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0次,计划下半年开展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报送 | 不适用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6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
外) | |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 无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不适用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0次,拟下半年开展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无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执行 | 无 | 无 |
3.“三会”运作 | 无 | 无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变动 | 无 | 无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无 |
6.关联交易 | 无 | 无 |
7.对外担保 | 无 | 无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无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
项(包括对外投资、风
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无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
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
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无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
境、业务发展、财务状
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
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无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
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
1、股份锁定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主要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信息披露相关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承诺约束措施 | 是 | 不适用 |
6、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
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我公司作为保荐人受到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6月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出具《关于对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上述监管措施认定:我公司
担任辉芒微电子(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保荐人,在执业过程中未按照《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发行类第5号》5-12的要求对发行人经销收入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充分核查,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发表的
核查意见不准确;未按照《发行类第5号》5-15的核查要求
对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及关联方之间的异常大额资金流水、
最终流向予以充分核查,且未采取充分的替代性核查措施,
获取的核查证据不足以支持其核查结论,核查程序执行不到
位;未对发行人生产周期披露的准确性予以充分关注并审慎
核查。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
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我公司采取书面警示
的自律监管措施。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
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并对相关人
员进行了内部追责。同时,要求投行项目人员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保荐业务执业规范的规定,诚实守
信,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保荐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
证招股说明书和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
(此页无正文,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福县
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于丽华
年 月 日
刘 佳
保荐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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