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翔鹭钨业(00284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并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及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30亿元,期限一年,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9日、2025年5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余县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大余支行”)签署《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西翔鹭钨业有限公司与农行大余支行自2025年9月3日起三年内及债权之本金最高余额在人民币5,400万元整内发生的一系列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事项在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余县支行 保证人: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江西翔鹭钨业有限公司 1、保证担保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2、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3、保证期间 ①、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②、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③、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④、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⑤、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为32,200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2.11%,实际担保金额为28,769.92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7.63%,均系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除此之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6100520250002340)。 特此公告。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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