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湖州燃气(06661):进一步公告持续关连交易 - 合作框架协议一、合作框架协议二及合作框架协议三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湖州燃氣股份有限公司 Huzhou Gas Co., Lt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6661) 進一步公告 持續關連交易-合作框架協議一、合作框架協議二及 合作框架協議三 茲提述湖州燃氣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刊發日期為2025年8月22日之公告,內容有關(其中括)合作框架協議一、合作框架協議二及合作框架協議三項下之持續關連交易(「該公告」)。 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之詞彙與該公告所界定具有相同涵義。 董事會謹此向股東及本公司潛在投資提供合作框架協議一、合作框架協議二及合作框架協議三項下之持續關連交易項下「董事對該等持續關連交易之意見以及內控措施的意見」有關之進一步資料。 董事對該等持續關連交易之意見以及內控措施的意見 除該公告所披露外,就該等框架協議而言,在執行持續關連交易之定價政策及付款方式等交易條款時,本集團亦考慮了以下因素和措施: 1. 訂立任何個別協議前,本公司將遵守其內部監控程序 (1) 就合作框架協議一及合作框架協議三,根據定價基準,訂立該等框架協議項下任何個別協議前,如無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本公司將通過多種渠道積極獲取市場價格信息,例如參考本公司與獨立第三方 同期可比交易價格(至少參考兩家以上)以及獨立第三方之間的同期可比交易價格,或通過行業網站等其他行業信息獨立提供方進行 價格調查等。最終價格由協議雙方參考上述價格信息按照一般商業 原則確定。 就協商定價的產品及╱或服務,由賣方╱供方提供成本清單,買方通過相鄰區域同類企業可比平均成本或其同類產品及╱或服務成本進 行比價,核定合理成本,以確定關連交易價格。就本公司而言,此價格需經本公司財務管理部門審核確定,協議價格一經簽訂,不得單方擅自變動。 (2) 就合作框架協議二,根據定價基準,訂立任何個別協議前,將根據客戶類別及其服務頻率計算。詳情請參見該公告有關合作框架協議二 之定價基準。 2. 本公司相關部門就該等框架協議落實情況的監察詳情 (1) 本公司法務部門(負責人:鄭婕女士,聯席公司秘書之一及本公司財務管理部門負責人)對關連交易合同進行審核,負責辦理相關交易的法務部門將及時監控關連交易金額; (2) 本公司財務管理部門(負責人:鄭婕女士,聯席公司秘書之一及本公司法務部門負責人)按照內控流程實施關連交易,每季度對附屬公司上報的關連交易會計報表進行審核; (3) 本公司監事會(監事會主席:邢燕女士)將監督關連交易,並每年審閱年度財務報告(當中含關連交易的執行情況);同時將審閱本公司於各年度與關連方訂立的關連交易之合規性,交易定價是否公平合理,以及是否存在損害本公司及股東利益之情況;且 (4) 董事會(主席:汪驊先生,執行董事)及董事會審核委員會(委員會主席:張立憲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將每年審閱關連交易的執行情況,主要涉及以下事項:本公司及相關關連方於相關期間是否履行關連交 易協議;實際的交易金額是否在股東大會批准的年度上限範圍內。 3. 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及獨立核數師就該等框架協議需履行的職責(1) 獨立非執行董事將每年於股東大會匯報其職責履行情況,並特別就以下事項發表意見:持續關連交易是否超出經股東大會批准的相關 上限,持續關連交易是否依據協議進行,以及持續關連交易是否公平合理且符合全體股東利益;且 (2) 本公司獨立核數師將每年進行年度審計,並依據上市規則就定價政策的執行情況,以及各年度實際的關連交易金額是否在相關年度上 限範圍內發表意見,同時向董事會出具相關函件。 通過實行上述內控制度和程序,董事認為本公司已經實施了足夠的內部控制程序及步驟,確保該等關連交易按一般商務條款訂立,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 除上文所披露外,該公告所載列的所有其他資料維持不變,並就所有目的而言繼續有效。本公告屬補充資料,且應與該公告一併閱讀。 承董事會命 湖州燃氣股份有限公司 主席 汪驊 中國 ?浙江省 ?湖州市 2025年9月5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成員括執行董事汪驊先生、王韜先生及孫曉慧女士;非執行董事宮羅建先生及王鵬先生;及獨立非執行董事張立憲先生、劉雪樵博士及周鑫發先生。 * 僅供識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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