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志软件(688588):凌志软件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
证券代码:688588 证券简称:凌志软件 公告编号:2025-049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 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2024年9月5日,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6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5,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 2024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9.6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21元/股(含),将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由“公司自有资金”调整为“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1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0.8元/股(含)。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5年2月20日,公司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二)截至2025年9月4日,公司完成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3,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375%,回购最高价格为14.75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11.66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708,168.65元(含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9月6日,公司首次披露了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5)。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公司回购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公司董事(已届满离任)、副总经理(已届满离任)梁启华先生因自身资金需求,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806,990股。 除上述情况外,其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直接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公司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750,000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本公告披露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本公告披露后三年内转让完毕,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政策实行。 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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