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斯股份(832419):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时间:2025年09月05日 19:21:02 中财网
原标题:路斯股份: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斯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路斯股份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 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序号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事前审阅路斯股份重要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 文件。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行规则制度情况督导路斯股份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根据新《公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修订并完善公司治理制度等)。
3募集资金使用监督情况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定期 查阅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核查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
4督导公司规范运作情况督导路斯股份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的 管理制度,督导三会规范运作。
5现场核查情况2025年上半年就路斯股份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进行了一次现场核查,同时关注公司上半年的合规经 营及财务状况等。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路斯股份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25 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 专项核查意见。
7其他需要说明的持续督导工 作情况
二、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序号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建立与执行不适用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不适用
序号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 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序号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减少关联交易、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不适用
2关于股份增减持的承诺不适用
3关于申报文件真实性的承诺不适用
4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不适用
5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不适用
6关于接受约束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7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不适用
8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9关于杜绝资金占用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一)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事项
1、OEM业务模式风险
公司外销宠物食品主要采用 OEM生产模式。2025年 1-6月,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38,438.50万元,境外收入 24,569.31万元,占比 63.92%。因此,外销客户不再认可公司产品或出现经营困难导致需求下降,或转向其他供应商采购相关产品时,公司的销售收入将受到较大不利影响。

2、对主要客户依赖的风险
2025年 1-6月,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为31.26%,具有较大依赖性。如果主要客户经营战略发生重大改变或发生其他不可预见的重大事项,公司的经营将受到不利影响。

3、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性较大。公司为满足生产需要采购或存储鸡肉、鸭肉等肉类产品,价格超预期变化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汇率波动风险
2025年 1-6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国外客户,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汇率的变动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若未来汇率朝着不利于公司的方向发展,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5、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截至 2025年 6月末,公司控股股东天成集团持有公司 37.83%股权,天成集团的实际控制人郭洪谦先生同时为路斯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尽管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但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可利用其控制地位,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利润分配决策等事项实施重大影响,通过行使表决权的方式决定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若公司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不足、公司治理结构不够健全、运作不够规范,可能会面临实际控制人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

6、海外经营风险
为进一步优化产能布局,加快拓展国际市场,公司设立了境外控股子公司柬埔寨路恒,负责推进境外宠物零食项目建设并全力开发美国等国际市场。目前公司主要在境内经营,境外经营管理实践经验相对不足,柬埔寨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商业环境、文化特征等与国内又存在一定的差异,未来甚至可能出现汇兑限制、军事冲突以及东道国政府征收等情形,因此,公司面临境外经营经验欠缺、经营环境差异或恶化带来的海外经营风险。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质押冻结情况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三)北京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