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翎股份(30037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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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9月05日 20:47:07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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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鹏翎股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鹏翎股份 |
保荐代表人姓名:丁璐斌 | 联系电话:025-83387733 |
保荐代表人姓名:孟超 | 联系电话:025-83387733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不适用,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
使用完毕,且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不适用,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
使用完毕,且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1次,其余未亲自列席,但已审阅会
议文件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无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2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 无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5年4月24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本次培训重点介绍了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股东、
董监高、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和日常
规范运作等相关内容,并结合相关案
例进行讲解;介绍新“国九条”“并
购六条”及新《公司法》《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关于公司治理结构的相关
规定等资本市场政策。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
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及解决措施 |
1.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的限售安
排以及减持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信息披露责任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保荐人核查了公司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经核查,影响公司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五、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
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整改情况 | 报告期内本保荐人未因该项目被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报告
期内鹏翎股份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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