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翎股份(30037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时间:2025年09月05日 20:47:07 中财网
原标题:鹏翎股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鹏翎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丁璐斌联系电话:025-83387733
保荐代表人姓名:孟超联系电话:025-8338773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不适用,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 使用完毕,且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不适用,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 使用完毕,且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1次,其余未亲自列席,但已审阅会 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项 目工作内容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2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5年4月24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本次培训重点介绍了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股东、 董监高、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和日常 规范运作等相关内容,并结合相关案 例进行讲解;介绍新“国九条”“并 购六条”及新《公司法》《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关于公司治理结构的相关 规定等资本市场政策。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事 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8.购买、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 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及解决措施
1.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的限售安 排以及减持承诺不适用
2.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不适用
3.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信息披露责任的承诺不适用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四、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保荐人核查了公司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经核查,影响公司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五、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 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整改情况报告期内本保荐人未因该项目被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报告 期内鹏翎股份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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