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昌驱动(603583):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5-051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 ”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新昌县众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盛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4,52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2%,众盛投资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吴迪增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02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0%,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收悉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众盛投资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132,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0%;吴迪增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上述股东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变动、除权除息事项,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新昌县众盛投资有限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承诺如下:1、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3、自本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的股票总数不超过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总额的25%。如根据本公司作出的其他公开承诺需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上述期限相应顺延。 4、本公司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吴迪增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承诺如下: 1、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3、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本次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全部或者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能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上述计划减持期间内,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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