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美传媒(002712):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兼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712 证券简称:思美传媒 公告编号:2025-044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兼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271,70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2337%)的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虞军女士,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17,927股,占其持有股份总数的25%,占公司总股本的0.0584%。 2025年9月8日,公司收到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虞军女士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减持事项的具体安排: 1 、减持股东姓名:虞军; 2、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2月28日; 7、减持价格区间:依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计划减持股东股份锁定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虞军女士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虞军女士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虞军女士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虞军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能够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及有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本减持计划的减持进展情况公告。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虞军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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