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钦(600753):海钦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相关会议资料,基于客观、独立判断,就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关于控股股东无偿赠与股权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无偿赠与股权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受赠资产无需支付任何对价且不附加任何条件和义务,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发展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2、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无偿赠与股权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审核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 1、本次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主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利率水平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无需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2、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锡伟、虞丽新、张立萃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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