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钦(600753):海钦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753 证券简称:*ST海钦 公告编号:2025-072 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9月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5日以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晨晨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无偿赠与股权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提升公司经营发展质量,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海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海歆”)拟与公司签署《赠与协议》,将其持有的浙江亚兰特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兰特制造”)51%股权无偿赠与公司,公司无需支付任何对价,并不附任何义务。本次受赠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亚兰特制造51%股权,亚兰特制造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无偿赠与股权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3)。 本议案关联董事赵晨晨、雷安华、徐鹏、张燕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周转及大宗LPG业务拓展等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海歆拟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合计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利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最高借款额度有效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每笔借款的具体期限视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需求,由各方另行协商确定,具体借款金额、期限、利率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公司及子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需提供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措施。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 本议案关联董事赵晨晨、雷安华、徐鹏、张燕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按照公司经营规模及中审众环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定价。2025年度,公司审计费用拟定为10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5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持平。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 本议案经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对公司子公司的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控制度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子公司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召集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股东会会议召开日期、地点、议题及其他相关事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7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九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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