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力永磁(300748):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748 证券简称:金力永磁 公告编号:2025-061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赣州欣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 息一致。 特别提示: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江西瑞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德创投”)一致行动人赣州欣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赣州欣盛”)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持有公司股份23,536,43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72%,总股本已剔除已回购股份3,665,542股,下同)的赣州欣盛,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自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2月29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3,684,66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减持计划 1 、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票来源:非交易过户取得(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 赣州欣盛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3,684,66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 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回购股份注销除外),减持数量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即自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2月29日)。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赣州欣盛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控股股东瑞德创投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承诺: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二)控股股东瑞德创投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做出的关于股份减持承诺:1、本公司/本企业将按照招股说明书以及本公司/本企业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2、本公司/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由本企业根据公司经营、资本市场、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决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本公司/本企业减持时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知公司将该次减持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区间等内容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但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低于5%时除外。并且,如本企业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将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4、本公司/本企业在减持公司股票时,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公司/本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将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若本公司/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公司/本企业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蔡报贵、胡志滨、李忻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在本人担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6个月内不再自行买入公司股份,买入后6个月内不再自行卖出公司股份; 4、本人如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赣州欣盛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赣州欣盛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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