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金投资(000633):董事会换届选举
|
时间:2025年09月08日 21:11:04 中财网 |
|
原标题:
合金投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新疆
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并取得候选人的同意,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柴宏亮先生、付湛辉先生、严冬梅女士、杨华强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胡本源先生、郭金龙先生、刘文斌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分别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以上董事候选人的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胡本源先生、刘文斌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其中胡本源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郭金龙先生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在规定期限内尽快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新疆
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九日
附件一: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柴宏亮先生,197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现任九洲恒昌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新疆九洲恒昌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新疆玛石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新疆新铁运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柴宏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担任公司控股股东九洲恒昌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付湛辉先生,1971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哈尔滨铁路局货运处处长;铁路总公司运输局物流市场处处长;普洛斯投资(上海)有限公司隐山资本投资总监。现任九洲恒昌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哈密市安途永顺物流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中海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新疆新铁运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联运管家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付湛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担任公司控股股东九洲恒昌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严冬梅女士,1982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历任新疆苏宁电器有限公司人事培训主管;新疆亚中机电销售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综合主管、人资主管、运营主管、人力资源部副部长;九洲恒昌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企管部/市场部部门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九洲恒昌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严冬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担任公司控股股东九洲恒昌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杨华强先生,1970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金融系货币银行学硕士。历任武汉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科员;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深圳公司财务部职员;江南信托武汉证券部业务部、江南信托投行部总经理;深圳市鼎诚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助理;中航证券销售交易部深圳部总经理;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业务一部副总经理,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业务部总经理,现任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资深信托经理。2022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杨华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青城招银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控股企业,杨华强先生除在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任资深信托经理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二: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胡本源先生,1974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博士学历,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入选全国学术类会计第四批领军人才,中国审计学会审计教育分会理事。历任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院长,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主要从事内部控制与审计理论的研究,担任新疆新鑫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胡本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郭金龙先生,1968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历任新疆建材设计研究院工程师;新疆道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万财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经理;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顾问;喀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义乌高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郭金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文斌先生,1982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法学学士。历任武警克拉玛依消防支队参谋;现任新疆星河井然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文斌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日,刘文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