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竞科技(301525):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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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9月08日 21:26:03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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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儒竞科技: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
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
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儒竞科技 |
保荐代表人姓名:宋轩宇 | 联系电话:021-23185919 |
保荐代表人姓名:祁亮 | 联系电话:021-23185920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一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 列席1次,公司在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案征
求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代表人在会议召
开前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核查,会议召开程序、
表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列席2次,公司在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案征
求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代表人在会议召
开前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核查,会议召开程序、
表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保荐机构于2025年8月对公司半年度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
项目 | 工作内容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无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3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无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0次(拟下半年开展培训工作) |
(1)培训次数 | 不适用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无 |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 |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4.4.3条的要求; | 不适用 |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8条规定的
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 | 不适用 |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 不适用 |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
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的情形; | 不适用 |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 | 不适用 |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
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解决措施 |
1、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
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
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
买回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避免新增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0、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 是 | 不适用 |
11、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相关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郑瑜因工作安排原
因,不能继续履行对儒竞科技的持续督导职
责。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派祁亮接
替郑瑜担任保荐代表人,履行对儒竞科技的
持续督导职责,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儒竞科 |
报告事项 | 说明 |
| 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为宋轩宇和祁亮。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
况 | 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泰君安”)换股吸收合并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事项已获得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本次合并
交易已于2025年3月14日(即“交割日”)
完成交割,自该日起,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承
继及承接原海通证券的权利与义务。存续公
司国泰海通,自2025年3月14日合并交割
日后,受到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处罚和监管
措施情况如下:2025年5月23日,因中鼎恒
盛气体设备(芜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未按照相
关规则要求和深交所审核问询的要求充分关
注发行人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核查程序执行
不到位,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深圳证券
交易所对国泰海通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
分。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五、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
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宋轩宇 祁 亮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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