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航股份(001205):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
时间:2025年09月08日 21:41:07 中财网 |
|
原标题:
盛航股份: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
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4
债券代码:127099 债券简称:
盛航转债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修改或新增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8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以及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8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兴隆路12号7幢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73,932,1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682%。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88,003,374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为2,561,960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5,441,414股,下同。)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50,12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312%。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8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23,805,0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370%。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计8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3,805,0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370%。
3、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此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73,786,6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031%;反对142,9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934%;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659,5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885%;反对142,9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006%;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09%。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次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修订<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73,775,3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878%;反对142,9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934%;弃权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648,2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410%;反对142,9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006%;弃权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584%。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关于修订<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73,775,3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878%;反对142,9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934%;弃权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648,2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410%;反对142,9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006%;弃权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584%。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3)《关于修订<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73,775,3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878%;反对142,9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934%;弃权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648,2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410%;反对142,9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006%;弃权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584%。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4)《关于修订<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同意73,775,3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878%;反对142,9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934%;弃权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648,2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410%;反对142,9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006%;弃权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584%。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5)《关于修订<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73,769,9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805%;反对150,3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034%;弃权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642,8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183%;反对150,3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317%;弃权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500%。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6)《关于修订<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同意73,775,3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878%;反对142,9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934%;弃权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648,2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410%;反对142,9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006%;弃权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584%。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7)《关于修订<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同意73,767,9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778%;反对150,3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034%;弃权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640,8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099%;反对150,3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317%;弃权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584%。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8)《关于修订<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73,767,9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778%;反对150,3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034%;弃权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640,8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099%;反对150,3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317%;弃权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584%。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9)《关于修订<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73,767,9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778%;反对150,3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034%;弃权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640,8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099%;反对150,3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317%;弃权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584%。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吴永全、邱聃;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9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