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宝股份(00247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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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9月08日 21:41:13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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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常宝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78 股票简称:
常宝股份 编号:2025-043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日期:2025年9月8日(星期一)下午14:30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曹坚先生
4、会议地点:公司行政楼205会议室(常州市延陵东路558号)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9月8日下午14:30在行政楼205会议室(常州市延陵东路558号)采取现场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5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2874842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2.15%(公司有表决股份总数为公司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下同)。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2766103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30.93%;通过网络方式投票的股东126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108739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22%。
2、通过网络和现场参与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在任董监高以外的股东)共13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15109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2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该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87484293股。同意2873739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6%;反对:9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4%;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14006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3.9657%;反对:9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4%;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2、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前期回购库存股的议案》
该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87484293股。同意2873269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3%;反对:9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弃权:5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13536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3.9493%;反对:9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弃权:5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
3、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87484293股。同意2872420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8%;反对:18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6%;弃权:5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12687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3.9198%;反对:18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6%;弃权:5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
4、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4.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87484293股。同意2814653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063%;反对:59191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89%;弃权:9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7%;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54920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9104%;反对:59191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89%;弃权:9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7%。
4.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87484293股。同意2814750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097%;反对:59099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57%;弃权:9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5%;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55017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9138%;反对:59099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57%;弃权:9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5%。
4.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87484293股。同意2812603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350%;反对:61141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68%;弃权:10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2%;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52870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8391%;反对:61141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68%;弃权:10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2%。
4.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87484293股。同意2869740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5%;反对:38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5%;弃权:12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0%;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10007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3.8266%;反对:38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5%;弃权:12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0%。
4.0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87484293股。同意2814473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001%;反对:59119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64%;弃权:12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5%;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54740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9041%;反对:59119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64%;弃权:12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5%。
4.0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87484293股。同意2814617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051%;反对:59109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61%;弃权:11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8%;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54884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9091%;反对:59109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61%;弃权:11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8%。
4.0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87484293股。同意2814616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051%;反对:59132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69%;弃权:10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1%;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54883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9091%;反对:59132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69%;弃权:10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1%。
4.0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87484293股。同意2814553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029%;反对:59196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91%;弃权:10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0%;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54820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9069%;反对:59196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91%;弃权:10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盖章签字页;
2、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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